电大合同法名词解析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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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合同法名词解析题库

合同法 名词解释 题库 保管合同:也叫寄托合同,是保管人负责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保管物的一方为寄存人,另一方为保管人。 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表见代理的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不可抗力:指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的特征:①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②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③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④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2.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 承揽合???: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外,还有以下特征:(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4)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代位权: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促使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 代位权行使的规定:(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2)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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