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2014试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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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2014试卷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答案】D   【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有:(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选项A);(2)行政争议(选项C);(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B)。   2.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1)选项A所涉及考点2015年教材已经删除;(2)选项B: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选项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期间为(??? )。   A.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9个月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6个月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9个月   【答案】A   【解析】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4.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答案】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选项A);(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选项B);(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选项D);(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C   【解析】(1)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2)选项C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6.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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