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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和税法教案
第一讲 经济法概述
教学目的:理解并掌握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经济实体在组织领导、经营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一)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比如税收、金融、物价调节、土地规划等等。 (二)经营协调关系 ??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这一概念与经济协作关系概念不同,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大体上说,经济法主要调整由国家计划制约的、由国家直接管理的,或涉及全局利益的。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经营协调关系。横向经济关系包括经济联合关系(如企业间的合并、兼并),经济协作关系(联营中的合同型联营)和经济竞争关系。 (三)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主要指有关内部领导体制、经济责任制、内部承包、内部经济合同、经济核算制等方面发生的关系。 (四)涉外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比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五)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三、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性;二是指它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中国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总体上也体现着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有其不同于剥削阶级法律的应有的阶级性。我们所述的经济法的法律属性,是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和功能。 (一)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首先,经济法在调整对象上包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环节和部门。其次,在调整方法上综合运用行政的、民事的乃至刑事的调整方法。 (二)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调整具体经济关系,促进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三)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经济法是保护个体利益和社会全体利益相结合的法律。 (四)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传统的行政法的主旨思想是行政权力本位。传统民法是以个体为本位,以权利为主导,即以个体权利本位作为自己的主旨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是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的。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要首先对社会负责。在对社会尽责的基础上享受权利、获得利益。社会责任本位绝不是什么企业义务本位。因为它要求国家和企业都要对社会负责。社会责任本位思想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
四、经济法的形式(经济法的渊源)(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六)司法解释(七)国际条约或协定(限于我国参加制定或认可的)
五、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大致分为三大部分:经济组织法、市场运行法、经济保护法和经济监督、调控法。
第二讲 经济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理解并掌握经济法律关系一 、概述??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2)、经济活动主体:这类主体主要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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