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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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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为了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纪律观念,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考试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 考试前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试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 考试时间:凡教学大纲中考核方式含期中考试部分的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安排在该学期最后两周。
第五条 考试地点:期中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原上课教室;期末考试地点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
第六条 教务部门应统筹做好考试相关的准备工作,各分院、系、教学部应在期中考试前两周,期末考试前三周及时上报考试的专业、年级、人数、课程名称等信息。
第七条 学院组织召开监考教师会,学习学院有关规定,做到:增强责任感,熟悉《监考人员守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考场规则及违纪处分办法》等文件。
第八条 各分院、系召开学生大会,宣传学院对考试的要求;提倡平等竞争,反对考试作弊,要求 学生自尊、自爱、严守纪律。
第三章 考试命题
第九条 考试命题工作原则上由任课教师负责,命题工作应在考试前两周完成,并按时上交教务主管部门。
第十条 期末考试科目要求在课程结束前命题A、B卷(雷同率不得超过30%),其难度、广度和份量应相当。同一门课程近三年的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30%。
第十一条 试卷命题应着重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基本内容的理解,掌握和运用,同时也应检查学生的综合应用、创新等能力。
第十二条 命题内容中,具有明确答案的试题,应附加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参考答案中应包括各种可能的常见答案。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应根据课程的特点而定,与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一致。
第十四条 逐步建立“试题库”,使命题工作进一步做到科学化、标准化。
第四章 试卷的制作与保管
第十五条 命题教师应负责制作样卷。
第十六条 试卷的印刷与考前保??工作由教务部门负责,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试卷的印刷及装订任务必须在考试前一周完成,并确保试卷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 试卷的印刷完成后由教务部门保管。所有接触过试卷的工作人员对试题内容必须严格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如有泄密,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试卷密封后,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由监考人员在考场学生面前公开拆封、分发试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拆封试卷袋。
第二十条 考后的试卷,由教务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保管到期,应指定专人集中销毁。
第五章 监考、巡考人员守则
第二十一条 主持监督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教务部在具体考试安排中落实监考人员名单。
第二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达考务室签领试卷,进入考场,逐个检查考生有效证件,并核对是否按要求入座。在发卷前统一处置不准带入考场的书物和相关文字材料的纸张。
第二十四条 分发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查对试卷是否有误,还应提醒考生在答题纸上指定的位置填写相关的考生信息和考试信息。
第二十五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许作任何解释和暗示,若因印刷不清或分发错误,考生举手询问时,方可给予答复、更换。
第二十六条 监考人员应阻止与本考场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第二十七条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现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得吸烟、看书报,谈笑和打瞌睡,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第二十九条 监考人员要时刻注意考生情况,如发现考生出现意外,无法坚持考试,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 考试时间终止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令考生停止答题,立即交卷。
第三十一条 考生交卷时,监考人员应及时清点试卷和答卷,如发现试卷或答卷缺少,应负责追回。
第三十二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按规定装订好试卷、答卷交给阅卷老师,并按要求填写《考试情况记录表》。
第三十三条 巡考人员由教务部门选派人员组成,负责对所有考场的巡视、监察工作。
第三十四条 巡考人员应认真检查各考场监考人员行使职责情况和考场运行情况,若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现象,应协助监考人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监考、巡考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将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六章 考场规则
第三十六条 考生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准备好贴有本人近照的学生证、身份证和考试所必需的用具,关闭手机,按照指定的座位对号入座。无证者或不按指定座位就座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第三十七条 考生不得携带书本等与考试相关的材料进入考场,携带者应将上述物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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