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复习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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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解答

三、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也叫法律形式,是指法律规范得以产生和存在的表现形式,亦即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从理论上讲,法律渊源一般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渊源一般限于制定法。 1宪法:最高性问题 2 法律:注意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之分 全国人大制定的属于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一般法律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经济特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5规章 *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门,包括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制定。 *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市政府。 6 法律解释 * 立法解释: 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法》42条) 地方性法规,由制定该法规的地方人大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4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31条) 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 制定机关。(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33条 *行政解释 除检察和审判工作以外的法律具体适用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解释。 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3条和第4条) *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2条:“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监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人民法院组织法》33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若干规定》第4条:“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同上第9条:“司法解释分解释、意见、解答等三种”,其中解释是“对于如何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所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2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7国际条约与协定 一般效力原则:优先适用 WTO协议的效力原则:国内立法优先适用 请问: 下列主体中享有立法权的有: A 广东省人大 B 广州市人大 C 汕头市人大 D 东莞市人大 E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大 以下行政机关享有立法权的有: A 工业和信息化部 B 海关总署 C 工商总局 D 广州市政府 E 广东省教育厅 F 天河区政府 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法律地位,与派出机构的区别 经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的区别: 经授权的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享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能并承担责任; 受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进行,行为后果也由委托机关承担。 法律的绝对保留 法律保留是指某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时,行政法规不能自行做出规定。 法律保留又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 绝对保留是指某些事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授权行政机关做出规定,包括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 相对保留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例如对非国有资产的征收等。 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许可的设定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1 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12条、13条)P81 2 设定的形式(14-17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一年)。 特别限制: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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