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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处理建议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及时的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分析和落实质量问题责任,教育其他操作者避免同样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下属所有公司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投诉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 职责
3.1 品保部负责组织公司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决定以及改进措施的管理与督促实施,并组织对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提出处置意见。
3.2 外销部负责顾客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意见的收集,参与公司改进措施分析、改进的跟踪与监督。
3.3 技术部参与质量问题的分析、讨论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
3.4 各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有关质量问题的分析、并根据品保部处置意见,处置不合格品和改进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质量问题的来源与内部传递
4.1.1 外部信息:顾客质量投诉或有关产品、服务质量意见反馈,由外销部单证员??写“顾客意见处理单”一式两份,经外销部经理审核后,一份交品保部,另一份交责任部门。由品保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查明责任落实相关责任,责任部门在3天内要将责任情况分析及纠正措施回复品保部,由品保部回复外销部并确定责任人的处理,每份反馈由品保部将最终落实的明确的责任人与相关责任情况书面报告给总经理。
4.1.2 国家机构质量抽查时发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项,由品保部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生产部门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
4.1.3 内部信息:产品生产过程中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批量性质量问题,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潜在质量问题,发现隐患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报告,由品保部收集整理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1.3.1 生产过程中按照检验规范和工序质量控制要求的进行工作,生产中的抽样水平按一次抽样进行,巡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和质量问题,品检员应立即对操作者予以指出,并要求其立即予以纠正,同时上报本部门主管和责任部门班组长进行处理,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防止误用。
4.1.3.2 操作者对品检员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积极予以配合,针对不合格原因立即进行调整,直至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同时经品检员重新检验合格后进行批量生产。
4.1.3.3 对不服从品检员管理的操作者,品检员直接可以要求其停机,或向其部门经理报告并向本部门主管经理汇报情况。
4.1.3.4 责任部门的班组长接到品检员的报告后,应立即检查操作者是否针对不合格进行纠正并验证纠正后的效果。
4.1.4 公司质量评审、数据分析等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不良趋势等,由品保部经理负责将评审报告或纪要签发到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制定预防措施并进行实施和验证。
4.2 质量问题的处理权限
4.2.1 品检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必须及时填写“不合格评审处置单”,对不合格项事实和程度进行描述,同时报负责该产品的工段长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品检员负责处理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不合格品,其性质不影响其功能,不会导致退货或顾客投诉。
4.2.2 品保主管负责处理有一个或一个以上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品,其性质可能导致退货、顾客投诉或产品功能不能实现的质量问题。
4.2.3 品保部经理负责对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极重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其性质可能造成重大经济财产损失或产品功能完全失效的不合格品或批量性的不合格品的质量问题处理。
4.2.4 当责任部门或人员对品检员或品保主管的判定或处置发生异议时,可直接申请品保部经理进行处置。或提请品保和外销部经理共同决定处置意见。
4.2.5 当不合格品涉及到重要的尺寸或影响产品的配合、装配时,由品保部经理组织技术、生产、质量和外销部决定处置意见,仍不能解决时,提请总经理决定。
4.2.6 若发生退货情况,由外销部跟单员在获得情况后,当天以“退库单”形式书面通知品保部、财务部和仓库退货,仓库在收到退回货物后24小时内通知外销部跟单员填写红字的出货单给品保部,由品检员复检后在“退库单”验收栏签字后交由品保经理提出对该批退货产品的处理意见,由仓库办理入库,月底由财务部审核相关情况后报总经理。
4.3 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
4.3.1 处理时侧重于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原因不明时或难以确定时根据损失大小进行处理;
4.3.2 通过典型问题或普遍性的质量问题可以解决一类质量问题;
4.3.3 侧重生产过程中操作者的质量控制,品检员测量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确认。
4.3.4 对主观上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淡薄违反管理制度依据损失大小加重处罚直至除名,对疏忽大意检查不全面造成顾客投诉的处理针对实际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4.4 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由责任部门组织完成,一般性质量问题由品保部直接处理,当出现争议或难以明确时,品保部经理决定是否组织技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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