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纠纷和运输保险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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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纠纷和运输保险题

运输纠纷及运输保险题 1、双责任造成的货物腐烂 托运人某水果公司与长沙火车站在2005年8月1日签订运输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苹果2000筐,柳条筐包装,运输期限6天,到达车站为北京西站,收货人仍是某水果公司。当天,车站调配给水果公司棚车一辆,水果公司自行装车,装苹果2500筐,货物标明“鲜活易腐”。8月2日挂有该棚车的111次列车从长沙车站出发,水果公司派押运人1名,8月3日20时111次列车到达北京西站,该车站调度员令111次列车在站停留。当时气温高达37度,押运人多次请示车站挂出,但无效,货车停留到8月10日挂出。8月11日列车卸车时发现苹果不同程度的腐烂变质,经当地质检部门对苹果腐烂的原因进行鉴定,得出结论为该批水果运输时间过长,气温较高,堆码紧密,影响通风所致。押运人将尚可食用的苹果处理得款1万元后,要求承运方赔偿损失7万元(包括运费、利润等)。承运人不同意,由此成讼。 答案: (1)托运人对损害的发生应负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重量装运货物并使用合格的包装是托运人的义务。水果公司擅自多装了500筐苹果,成为苹果致损的原因之一,也有过错,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承运人应对损害的发生负责。本案中作为承运方的长沙火车站对标有“鲜活易腐”的货车不采取积极挂运措施,致使其停留7天,对押运人的正常合理要求不予理睬,其过错行为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货物污染 2010年3月14日,某市果品公司(以下简称托运方)委托某地区航运队(以下简称承运方)“普航二号,’船,由某港承运广柑738t至某港。3月26日,普航二号船抵达目的港,在卸货时,发现广柑被船上混装的酱汁污染,造成大批广柑霉烂变质,共计损失36720元。托运方与承运方协商,未获解决,托运方于2010年3月31日向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托运方诉称,“承运方违反了水路运输途中配载货物的规定,在我方装载广柑的舱位又混装了酱汁,致使广柑受到酱汁的污染霉烂变质,给我方造成36720元的损失,我方要求承运方予以赔偿。” 承运方在答辩中否认货物配装不当,辩称,由于在水路航运途中遇到大风,船体倾斜,虽然采取了抢救措施,但终因人力不及,造成部分货物移动,少数和酱汁桶被撞裂漏汁,污染了广柑。根据《经济合同法》第41条有关免责的规定,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承运人是可以免除责任的。 仲裁委员会通过审理查明:3月14日,承运方由某港启运后即在海上遇到大风,船行至某港避风。在避风期间,承运方在装载广柑的舱位混装了20桶酱汁。3月18日,船从某港启航,26日抵达目的港。据气象部门资料记载,3月18日至3月26日,海面风力为4至6级。经船舶检验部门鉴定,普航二号船除遇7级以上大风外均可航行。请问: 污染事故系不可抗力造成的说法是否成立?损失应由哪方承担,为什么? 答案: (1)污染事故系不可抗力造成的说法不成立。 (2)如果承运方遵守水路航运的规章制度,合理配载,不混装货物,便可以避免这起广柑污染事故。恰恰由于承运方的错误,导致污染事件的发生。因此,作为有过错的承运方当事人是不能免除责任的。由于承运方配载货物不当,致使广柑污染霉烂,给托运方造成36720元的货损,应由承运方赔偿,并退还托运方运杂费。 3、货物损毁 某运输公司将A公司的1000箱苹果通过公路运输从海南运往哈尔滨,在装车前各有关方对苹果进行了检查,完好无损。当苹果抵达哈尔滨时,发现所有苹果已经处于毁损状态。货方要求赔偿其损失,认为货损是由于承运人在积载时货箱之间间隔不充足,影响了冷藏集装箱内冷气的流通。承运方认为,苹果的积载并无不当,冷气系统也没有问题,货损原因是苹果在装车前过热,不适于较长时间的运输,这属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承运人可以免责。 请问: (1)如果货损是由于积载不当引起的,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如果货损是由于货物固有缺陷引起的,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为什么? 答案: (1)如果货损是由于积载不当引起的,承运人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从货物交付运输到货物运抵目的地期间,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由于承运方积载不当,管理疏忽造成了苹果损毁,所以承运人应该承担责任,赔偿托运人损失。 (2)如果货损是由于货物固有缺陷引起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因为我国公路运输规定,只要承运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4、海运包装损坏 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1994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199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富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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