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企业培训师二级基础知识重点(已阅).doc

2014年企业培训师二级基础知识重点(已阅).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14年企业培训师二级基础知识重点(已阅)

第一章、 职业道德基本常识 道德:人们对于自身所依存的社会关系的一种自觉反映形式,是依靠教育、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观念、原则、规范、准则等的总和。 道德的性质、作用、和发展变化都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 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集体主义。核心:为人民服务。 基本要求: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 社会主义道德:由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体形式体现 职业道德: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既是对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中的行为要求,也是各行各业对社会应尽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职业道德与职业培训工作的关系: 1)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2)调节人际关系和行为3)赢得职业声誉。 职业道德的重大作用:它能激发培训师履行职业责任的内在驱动力,自觉提升职业素养,增强责任心和敬业意识。 职业态度:指从业人员对所从事职业的看法、认识及其在工作中的表现。 职业态度对职业培训工作的影响: 1)端正职业态度是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前提 2)端正职业态度可以促进职业培训工作能力的提高 8.职业态度的形成与培养: 1)加强自我修养意识,提高思想境界 2)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增强创新能力 3)树立团队精神,增强合作意识 培训师的职业态度决定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9.职业道德守则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党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是所有从业人员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10.培训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十个基本内容: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勤于钻研、精益求精、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提高素质、促进发展 爱岗敬业作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对培训师最基本的要求。 11.敬业是一种对职业培训工作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的行为,是一种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的强烈事业心和忘我精神。 12.精益求精:要求培训师不断积累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管理经验,不固步自封,认真钻研,不断进取,把业务工作做得越来越好,好上加好。 13.积极进取:是一种对工作、对事业永不满足的精神和坚持不懈的追求。 14.职业道德守则对实际工作的作用: 1)可以提高培训师的职业道德觉悟和修养 2)可以有效地提高培训师以法律和职业纪律对自身的约束力 3)可以增强培训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可以增强培训师的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二章、 职业教育培训政策法规解读 1.宪法的基本含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并颁布实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它法律制定的原则和基本依据. 2.《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举办和发展各种学校和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对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 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同时还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3.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和颁布实施的强制约束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4.《劳动法》第一次将职业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法律条款中,并首次明确提出“开发劳动者技能”的概念。 5.《劳动法》有关职业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第8章):规定了职业培训发展的目标、职责、原则和制度。 1)目标第66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一次从法律上确定了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基本目标。 2)职责第67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3)原则第68条:“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确立了“先培训、后上岗”的法律原则。 4)制度第68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第69条还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5)意义: 《劳动法》首次明确了我国职业培训活动的法律规范,促进了职业培训与劳动管理的其它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和结合。 6.《职业教育法》包括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调节和负责五部分,它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体系结构、方针原则、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等都作了原则规定。

文档评论(0)

haihang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