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四)范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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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一、其他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规划  1995年12月7日,原海安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某电器公司申请,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后附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及征地规划图。原海安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已变更为海安县建设局,其职权由海安县建设局行使。王某对该征地规划图不服,认为该图标明的四至界址有误,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05 年11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王某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建设局的征地规划图并要求建设局赔偿其经济损失、责令电器公司返还其土地使用权。法院受案后,依法追加电器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审裁定后,原告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原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中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因而,在我国现阶段,可诉具体行政行为,应该是独立存在的行为,其法律效力的产生不应依赖于其他行为,且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发生事物中毒事故。2005年2月13日,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责令该企业停业,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w元。2005年2月17日,有关机关又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或《产品质量法》第49条作出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原则?( ) A、 市卫生局吊销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B、 市工商局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C、 市质量监督局没收违法所得 D、市工商局对该企业罚款5千元。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罚款种类;;下位法对上位法处罚的规定限制;(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处罚看能力: 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法应予处罚。 过时不处罚: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治安处罚为6个月后)不再处罚。(税收法5年,海关法3年) 一事不再罚 注意:如果一个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客观上无法停止下来,则仍然视为一个违法行为 罚刑可相抵: 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拘役,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注意:没收的行政处罚不能折抵刑法上的没收刑罚,因为行政处罚中的没收是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而刑罚的没收是没收“合法财产”;(1)适用条件(33条,治安100条) ①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②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治安法是警告及200元以下罚款) (2)具体程序规定 ①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②可以一人执法,且同一人可以既调查又决定 ③可以当场决定,处罚决定书必须当场交付当事人 ④报所属机关备案;(1)条件: 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 (2)具体程序 ①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调查与决定相分离 ②做出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③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适用条件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治安法规定2000元以上,单行法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具体程序 ①公务回避: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②委托听证:当事人可委托1至2人代理 ③举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注意:行政许可法的听证必须公开) ④听证的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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