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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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政策中规定了部分特定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这和我之前预期的差不多,过渡期政策以简易征收为主,但为了防止上下游企业的倒逼,税总也是蛮拼的,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那如我之前所说的建筑业如果选择简易征收,那房地产企业如果倒逼其不得选择,可能会造成一片重伤员。那么,哪些企业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对老高速公路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   还不止这些,有几个没敢和前面这几位大爷一起放的,是因为——新增了5%的过渡期征收率!!!!刚把4%、6%简并到3%,这又整出个过渡期5%,唉,增值税立法目测遥遥无期了。下面这些鬼也是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征收率为5%,注意,过渡期老项目特殊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按5%征收率简易征收)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征收率为5%,注意,过渡期老项目特殊征收率)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 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 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 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 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 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 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 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 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 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 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二)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 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 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 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 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 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 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 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 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 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 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 卫生检疫的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 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 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 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 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 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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