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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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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一讲 著作权概述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及立法、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
第二讲 著作权的内容
广义上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和邻接权
第三讲 著作权的取得、限制、利用和管理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及质押、著作权的行政和集体管理
第四讲 著作权的保护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和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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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著作权法概论》课程的内容和主要著作权立法规定,了解著作权法的基本体系,力求正确理解相关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同时理论联系实际,将著作权法理论学习与专业实际相结合,分析和研究实践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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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要求:
理解著作权的概念及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掌握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及构成要件
理解并掌握著作权归属的原则及权利内容
了解著作权的获得和管理
理解并掌握著作权的限制与利用的具体规定
理解并掌握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与处理???
第一讲 著作权概述
当前讲授
重点、难点
重点为著作权的客体
难点为著作权的主体
本讲内容包括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及立法、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
一、著作权的概念
(一)广义的著作权与狭义的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1、狭义的著作权是指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之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权。
2、广义的著作权包括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邻接权即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即传播者权。
广义的著作权以创作作品的作者权和传播作品的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者权为限。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从现实的角度看,著作权和版权没有区分。
从历史的角度看,著作权和版权有不同的含义。这涉及到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15世纪中叶,从雕版到活字印刷,保护出版商而非作者的利益,授予出版商特权,直到1709年英国《安娜法》颁布,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利的法律,首次承认作者权利主体,从保护出版商的利益转向保护作者的财产利益,授予作者以财产权性质的版权,标志着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诞生;
2、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是著作权的完善阶段,以1793年法国《著作权法》为代表,欧洲大陆法系各国认为作者和作品是密不可分的,著作权不能局限于财产权范畴,更应当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
3、19世纪中叶开始了现代版权保护阶段,著作权保护进入了国际化阶段。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
指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著作权法主要指于2010年2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还包括一系列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我国主要著作权立法
v?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
v?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
v?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01年修正)
v?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
v?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
v?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现在我国已形成相对完整的著作权法律体系。
三、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由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作品是著作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著作权人所享有的著作权都是因作品的产生而取得,所以要了解《著作权法》就必须首先搞清楚什么是“作品”。
“作品”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词汇。人们常把自己创造出来的各种各样的东西称为“作品”,大至精心策划的企业营销战略,小到一件衣服式样的剪裁、设计和改进等。但这些不一定都是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作品是著作权存在的基础,也是确认作者的前提。
1、作品是一种智力成果,反映了作者的思想感情及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一种以文字、符号等形式所反映出的智力成果,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
非智力创作成果,比如按照菜谱加工制作出来的菜肴和食品等,不是这里的“作品”。
2、作品与载体不同,载体是附载作品的物质实体,是有形财产所有权的对象。如载有科技论文的杂志、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等。
(二)作品的构成要件
1、范围有限性,不是任何领域的智力成果都能成为作品,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
创作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即未以文字、图表等具体载体表达出来的智力成果,不能成为作品。
保护作品的价值在于审美和认知的需要。
如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的价值在于审美。
如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中的计算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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