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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
业务管理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套期保值与套利业务管理,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套期保值与套利额度管理
(一)申请材料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额度申请表》(见附件1);
2、个人客户应当提交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客户应当提交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再次申请时如无变化,不用再次提交;
3、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方案(期货公司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套期保值交易策略类型、资产规模与套期保值额度需求测算、交割月份额度管理、期现资产关联度分析等。
套利交易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套利交易策略、资产规模与套利额度需求测算、交???月份额度管理、交易系统情况等。
4、申请调整额度或续期时,应当提交前一阶段套期保值与套利历史交易情况说明(期货公司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字或盖章,见附件2);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业务说明
1、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的,应当先(或同时)申请产品额度,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不得大于产品额度。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新的产品额度的,应当在产品额度有效期届满前对套期保值、套利持仓进行平仓。
3、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的会员、客户,应当在该合约交割月前两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前的第五个交易日期间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未在此期限内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的,应当在该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之前,对该合约上的套期保值、套利持仓进行平仓。
(三)办理事项
1、会员、客户申请套期保值、套利额度满足如下标准的实行备案管理:
(1)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产品额度;
(2)股指期货套利任一方向产品额度均在100手(含)以内的;
(3)国债期货套期保值、套利任一方向产品额度均在100手(含)以内的。
会员负责对其客户套期保值或套利申请进行审核管理,材料由会员留存,交易所事后检查。会员需将客户产品额度、资产规模、现货账号、联系人等信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准确备案至交易所。如发现备案信息不实等违规违约行为,交易所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会员、客户股指期货套利、国债期货套期保值或套利某一方向申请产品额度在100手以上的,实行交易所审核管理。在向交易所HYPERLINK mailto:可先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client_service@ 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前,可先将材料电子版(无需签字盖章)发送至client_service@,同时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交易所依据电子版材料进行额度审核,纸质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应在电子材料报送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补交至交易所。
3、额度调整或到期时,会员应当提醒客户及时调整持仓或重新提交额度申请。
4、会员应当每日登陆会员服务系统,查询套期保值与套利业务信息并及时通知客户。
5、业务咨询电话:021业务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1:30, 13:30至17:00(节假日休息)。
二、套期保值与套利监管
(一)会员、客户不得利用已发放的套期保值额度进行频繁开平仓交易
套期保值交易每自然周买开卖平交易量不得超过可使用买产品发放额度的2倍;卖开买平交易量不得超过可使用卖产品发放额度的2倍。如果客户同时持有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则临近交割月份合约每自然周买开卖平交易量不得超过可使用买临近交割月份合约发放额度的2倍;卖开买平交易量不得超过可使用卖临近交割月份合约发放额度的2倍。
(二)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期现匹配监管要求
对于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额度使用应当与投资替代需求相匹配,期货持仓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
对于卖出套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额度使用应当与现货持仓规模相匹配,期货持仓合约价值原则上不得超过所需对冲的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相关资产市值。
对于期现套利交易,套利额度使用应当与现货持仓规模相匹配,期货持仓合约价值原则上不得超过持有的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相关资产市值。
(三)会员、客户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应当履行主动报告义务
会员、客户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时发生以下情况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未报告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等措施。
1、因技术、风控等突发性、异常事件引起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
2、实施新的技术系统与程序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期货市场、现货市场)的;
3、交易所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附件: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额度申请表
2、套期保值与套利历史交易情况说明
附件1:
中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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