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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中电投河南规章〔2012〕年第1号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已经于2012年1月6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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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债权债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债权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非定额流动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减少呆账、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内核单位、代管单位(以下称各级单位)。辅业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部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原则对公司系统的债权债务进行管理。
第四条 债权管理坚持专项管理、依法清收、定期签认、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债务管理坚持诚实守信、有序偿还、审核确认、综合处置的原则。
第三章 管理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六条 管理职责
(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债权债务管理工作负总责,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债权债务的对账和清理工作,负责坏账准备的计提和坏账损失的报批、确认,负责债权债务清理结果的会计处理和其它相关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债权清收工作分工负责相关债权的回收工作,配合相关债务内容和债务金额的确认工作。
(四)法律部门负责债权债务合同的审查,参与债权债务清理过程的涉诉案件,负责债权债务管理中相关法律问题的把关。
(五)审计部门负责对债权债务管理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第七条 相关债权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或确认坏账损失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逐级审批;大额债务支付按照河南公司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由河南公司统一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债权管理
第八条 债权类往来是指企业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债权。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或劳务合同的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的款项。
1.预付账款需严格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进行支付,支付前应由业务部门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由审计、法律、财务等部门进行联签,其中预付大额资金按“三重一大”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原则上禁止对民营企业或个人预付款项。
2.预付账款支付后,要指定人员抓紧时间对应收货物及劳务进行催收、验收和协助办理结算手续,收到货物和劳务前要对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进行跟踪了解,避免因对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形成坏账。
3.预付账款的账龄原则上控制在半年以内。超过半年的预付账款,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对账,并取得书面对账凭据。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电力、热力、煤炭、铝产品、材料、对外承包工程与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或工程发包单位收取的款项。
1.各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或限期清收,回收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2.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每季度对账一次,并取得书面对账凭据,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清收,关注债务人财务状况变化,避免形成坏账。
3.对已经部分或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应继续做好债权清收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1.职工因公借款要严格履行借款审批手续并控制借款金额,严禁假借各种名义套取企业资金。财务部门应每月对职工个人借款进行清理回收,原则上每年末清收完毕。
2.非经河南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对外单位(包括系统内单位)借款。
3.其他应收款应定期对账,并取得书面对账凭据。
(四)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应按河南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作应收账款管理。
(五)其他应收债权是指上述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包括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各单位应根据对应的业务内容,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清收,定期进行对账并取得书面对账凭据。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分类建立债权管理台账,其中应收其他单位的债权管理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债务单位名称、合同名称、金额、形成债权的时间、应收回时间、账龄、质保金到期时间、合同付款进度、债务人经营状况、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含手机号)和传真、本单位收款责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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