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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适应公司安全高效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管理水平,激发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 本规定中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指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通过确定和评审等评价方式获得的、能够体现其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活动。 3.2 参评人员 本规定中所称的参评人员是指申请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 4 职责 4.1 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 4.1.1 负责制定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 4.1.2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 4.2 公司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以下简称经会统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以下简称政工)三个专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 负责相应系列教授级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4.3 公司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设在公司人事处 4.3.1 负责审核所属各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4.3.2 负责审核整理各单位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分类报送高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的公示;材料上报集团公司; 4.3.3 负责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工作。 4.4 所属各单位职称评审组织机构,包括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办及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本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推荐和初级职称确定、评审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评审原则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评审政策、控制指标、推荐人选、述职答辩、评审结果”五公开的做法。 5.2 评审范围 5.2.1 专业范围 5.2.1.1 评审的专业范围为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系列(见附录A)。 5.2.1.2 公司组织工程、经会统审、政工3个系列的职称评审。 5.2.1.3 其他专业系列则通过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评审??以考代评、委托评审等方式取得,其中集团公司在安全环保、机械、信息工程、翻译、新闻等专业开展专业化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司不再进行以上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 5.2.2 参评人员范围 5.2.2.1 在集团公司规定专业系列的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员工)。 5.2.2.2 其中政工专业系列人员范围:党、工、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企业文化、组织干部、纪检、信访、保卫、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老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的人员。 5.2.2.3 下列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内: a) 已办理了退休、内部退养手续的; b) 已达到退休年龄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延期退休的; c) 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或已调离公司的。 5.3 正常评审条件及要求 5.3.1 参评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相应专业系列所要求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水平等基本条件。 5.3.2 学历、资历要求 5.3.2.1 学历要求 参评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a) 国外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视为具备规定学历; b) 党校学历(不论何种专业)在参评政工专业系列时视为具备规定学历,在参评其它专业系列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c) 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学历依据; d) 学位不能等同为学历使用。 5.3.2.2 专业要求 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在同专业类别内(可参照国际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编印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的为相近专业。理、工科毕业生从事经济、统计、档案、政工等专业工作,可按相近专业对待。 5.3.2.3 资历要求 参评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资历)条件。 a) 取得成人学历人员的资历从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后开始计算; b) 从操作岗位聘任到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其资历从聘任新岗位之日算起; c) 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各种执业资格不能等同于资历。 资历计算截止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5.3.3 学历、资历条件 5.3.3.1 确定职称人员 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包括在操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按以下标准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a) 大专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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