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4国寿附加定期寿险(B款)利益条款.docVIP

684国寿附加定期寿险(B款)利益条款.doc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684国寿附加定期寿险(B款)利益条款

PAGE  国寿附加定期寿险(B款)利益条款(第 PAGE 二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定期寿险(B款)利益条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定期寿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定期寿险(B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十六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附加保险。 第三条 满期年龄及保险期间 满期年龄分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附加合同的满期年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满期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 七、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第六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种。 第七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八条 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一、主合同终止; 二、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因上述情形一、三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如未发生过身故保险金给付,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本公司不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九条 附则 一、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 “借款”事项不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二、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三、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条款为准。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四、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主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中止。 第十条 释义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

文档评论(0)

sheppha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134022301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