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与量管理 ) 教案.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施工与量管理 ) 教案

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 一、项目报建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实行报建制度。 报建程序:p104 报建内容: 九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开工、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 4、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6、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7、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 、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二、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条件进行审查、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制度。 原则 p104-105 申领许可证条件 p105 建筑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p106 3、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三、质量管理 原则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1)-4)见p107 5)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6)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8)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设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9)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3、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3)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

文档评论(0)

tshanjyouy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