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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老人入院协议
五保老人入院协议书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工作》及《义乌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本镇(街道)农村五保老人进住 敬老院的,必须由所在村两委签订如下协议:
1、每位五保老人入院每年1月份由所在村两委交供养经费500元,生活费在两委换届时,按届一次性收取。
2、五保对象享有村民的一切待遇,应分得一切经济待遇及时交敬老院专户管理。
3、五保老人生病的,住院医疗费、首先在大病医疗统筹中报销,不足部分在个人帐户支出,个人帐户指出不足的由村集体承担。护理费由村集体承担,村无力保障时,报请协同镇(街)解决。百年后的丧事主要由村两委负责。
4、入院老人要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团结互助,不搞特殊化。
5、村委会要妥善保管好五保老人的财产,财产归属由镇(街)另行下文决定。
本协议一式五份,村两委、敬老院、入院老人本人、镇(街)、民政局、各存一份。
附:财产清单。
供养单位(盖章): 村委会(党支部)
五保老人(签章):
敬老院(盖章)
院长
年 月 日
义乌市五保对象投亲靠友协议书
所在地: 镇(街道) 村(居)委会
甲方(五保对象): 地址:
乙方(亲友、邻居): 地址:
为切实保障甲方的身心健康和基本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精神和双方意愿,经村两委同意,街道见证,甲、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产地基归甲方所有。旧村改造安置的地基 平方米由乙方负责出资建造,甲方在世时享有居住使用权,甲方过世后其产权按要求归乙方所有(具体事项双方可另行协议)。
二、乙方必须每年按时供给甲方粮食、柴草和生活费用等计人民币
万 千 佰 元,¥ ,以后视生活物价上涨指数,相应提高,保持甲方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60%的生活水平,其费用通过银行逐月存入甲方个人帐户。
三、甲方房屋修理、疾病治疗、日常生活护理和丧事后事处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准将自己的财产转赠他人,原则上甲方财产、遗产归乙方所有(另有协定的按协定办)。
五、甲、乙双方必须接受村委会的管理和监督。双方应提倡互尊、互爱、互敬,和睦相处,共同遵守协议。
六、如有一方违背协议或提出终止供养关系,需在双方协商并妥善解决经济纠葛的基础上,经村、镇(街道)协调解决,才能解除供养关系。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镇(街)同意签字、公证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镇(街)、市民政局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村委会: 镇(街):
年 月 日
义乌市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协议书
甲方(供养方): 镇(街) 村(居)委会
乙方(五保对象): 出生年月:
丙方(受委托扶养方): 敬老院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义乌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供养方式:实行集中供养,由甲方委托丙方扶养乙方。
供养时间:乙方经体检合格后,自愿于 年 月 日由丙方接收承担供养照顾。
甲方应履行向丙方交纳供养经费500元/年的义务,经费必须在村委换届时按届一次性缴纳。
乙方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凡经济分配应交丙方管理,存入乙方个人帐户。
乙方入院后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团结互助,主动配合丙方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对违反规章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的,丙方有权解除委托扶养关系。造成后果与甲、丙双方无关。
乙方患大病、重病或须住院的医疗费,先从大病医疗统筹中报销,不足部分从个人帐户中支出,个人帐户支出不足的由甲方承担(含护理费)。甲方如无力承担,应主动申请镇(街)解决。未经甲、丙双方许可擅自外出就医的,医药费由乙方个人自理。
乙方现有财产的登记详见所附财产清单。其中房屋、自留地、承包田及相应的地上附属物交甲方代管,乙方不得自行处理。乙方过世后,遗产归丙方所有。
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若达成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村民委员会审核盖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审核单位和鉴证单位各存一份,市民政局备案一份。
附:1、《五保供养证书》
2、《财产清单》
甲方: 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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