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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剖析解答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 2008 年3月2日 ,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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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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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请问: (1) 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2) 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为什么?
(3) 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答:(1)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的履行地应为畜牧站。因此将乳牛从畜牧站运到马某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马某承担。同时如果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应当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因此马某应当承担履行费用。
(2) 不成立。对于金钱债务来说,由于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它不属于合同的标的,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的问题。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 不能同时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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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元商场从日本进口一批高档数码相机出售,售货员在为商品贴价格标签时,误将一款价值5300元的相机,贴上3500元的价签。顾客胡某看见此款照相机,觉得很便宜,便买了一台。后胡某的朋友朱某看见胡的照相机,也觉得便宜,朱某也想买一台。胡某便领着朱某到天元商场指定要买胡某已买的那款照相机。这时候售货员才发现照相机贴错了标签,重新换上了5300元的标签。朱某觉得价格不低,决定不买。这时候售货员要求胡某补足照相机的差价款1800元,或者胡某将相机退回商场,商场返还胡3500元。胡认为买卖相机时,双方都知道商品的情况,不存在欺骗行为,因而不同意商场的主张。问题:
(1) 买卖相机的合同是否有效?
(2) 如果胡某拒不补足差价,也不将相机退回商场,商场该怎么办???
答:(1)商店与张某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商店将相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已经构成了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商店的诉讼请求可以成立。合同法规定,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商店可以提出请求,如果是撤销合同的话,双方就应该返还原物和价款,也就是退货;如果是变更的话,就是按照正常价格购买,要补足应付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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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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