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合同[自然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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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保证合同[自然人)

第  PAGE 7 页 共  NUMPAGES 7 页 反担保保证合同 (适用自然人) 合同编号: 甲方: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3号黄龙世纪广场C区7F 法定代表人:陈杭生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 (金额)(详见借款合同: ),甲方与借款人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甲方为借款人该项借款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保证合同: )。为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现与甲方签订以甲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偿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乙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乙方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乙方在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乙方愿意以拥有的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乙方发生离婚,夫妻双方仍在原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本条上款所述全部资产清单。 6.乙方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反担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等)。 7.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乙方的死亡而终止或受到影响,乙方愿以全部遗产承担清偿责任,乙方的遗产代理人完全受反担保保证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甲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甲方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就本合同所担保对象及其担保范围,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保证或其他担保形式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如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存在其他保证的,各保证人均不分份额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范围 1.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2.甲方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具体以委托保证合同之约定为准。 3.甲方为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自甲方按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最后一次向贷款人支付代偿款项之日起至甲方因承担保证责任所享有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2.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与《委托保证合同》即主和同中甲方享有的收取担保费用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相同 3.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自实际发生上述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甲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并书面通知乙方后五日内,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乙方对甲方之欠款。 2.乙方同意及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委托保证合同向甲方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天内,乙方无条件代借款人向甲方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 双方约定,乙方逾期未支付的上述款项视为乙方对甲方之欠款,甲方可向乙方直接以欠款进行追偿。 3.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每半年(自本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对乙方进行的一次担保资格审查,以及不定期对乙方有关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5.对甲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应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乙方未依上述要求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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