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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91-运行B章110606教程
B章 飞行规则;第91.101条 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的飞行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 ;第91.102条 运行中的性能使用限制
(a) 飞机在运行中的性能使用限制必须符合:
(1) 适航证或经批准的等效文件中规定的条款;
(2) 在登记国审定当局规定的使用限制内;
(3) 在CCAR-36部中相应的噪声审定标准所规定的重量限制内,除非经机场所在国主管当局对没有噪声干扰问题的某个机场或某条跑道的例外情况另行批准。
(b) 直升机在运行中的性能使用限制必须符合:
(1) 适航证或经批准的等效文件的规定;
(2) 在登记国审定当局所规定的使用限制内;
(3) 在CCAR-36部相应的噪音审定标准规定的重量限制内,但经起降点所在国主管当局特别批准,认为不存在噪音干扰问题的起降点除外。 ;;第91.103条 飞行前准备 ;第91.104条 滑行的一般规定 ;第91.105条 在值勤岗位上的飞行机组成员 ;第91.109条 飞行教学、模拟仪表飞行和某些飞行考试
(a) 用于飞行教学的民用航空器(载人自由气球除外)应当具有功能齐备的双套操纵装置。;(b) 在驾驶民用航空器进行模拟仪表飞行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 在另一操纵座位上应当有一名安全监视驾驶员,该员至少持有私用驾驶员执照,并带有适合于该航空器的类别和级别等级;
(2) 安全监视驾驶员具有足够的航空器前方和两侧的视野,否则应当增加一名能胜任观察员职责的人员弥补安全监视驾驶员的视野;
(3) 除轻于空气航空器以外,该航空器装备功能齐备的双操纵装置。
(c) 民用航空器在用于下列飞行考试时,除接受考试的驾驶员外,在另一驾驶员座位上的驾驶员应当完全合格于在该航空器上担任机长:
(1)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飞行考试;
(2) 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增加级别或型别等级的飞行考试;
(3) CCAR-121部熟练检查的飞行考试。 ;第91.195条 航空器燃油加注的一般规定
(a)飞机不应在乘客登机、离机或在机上时加油,除非机长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在场并随时能以可行的最实用和快捷的方法引导乘客撤离飞机。
(b) 不得在乘客登机、离机和在机上时或旋翼正在旋转时为直升机加油,除非机长或有资格的人员在场,??时可以启动和组织人员以最实用和快捷的方法撤离直升机。
(c) 如果在乘客登机、离机或在机上时加油,则应使用飞机(直升机)的内话系统或其他适当的方法,保持监督加油的地面机组人员与机长或本条(a)款所要求的其他合格人员之间的双向通信。 ;运行中;第91.123条 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指令的遵守
(e) 除空中交通管制另有许可外,航空器驾驶员不得按照管制员向另一架航空器驾驶员发出的许可和指令驾驶航空器。 ;运行中;;;运行中;第91.111条 在其他航空器附近的运行
(a) 任何人不得驾驶航空器靠近另一架航空器达到产生碰撞危险的程度。
(b)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驾驶航空器进行编队飞行。
(c) 任何人不得驾驶载客的航空器进行编队飞行。 ;第91.113条 除水面运行外的航行优先权规则
(a)
(b) 当气象条件许可时,无论是按仪表飞行规则还是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航空器驾驶员必须注意观察。
(c) 遇险的航空器享有优先于所有其他航空器的航行优先权。
(d)
(e)
优先权比较:
有动力装置重于空气的航空器 飞艇 滑翔机 气球
有动力装置的航空器 拖曳其他航空器或物件的航空器
(h) 一架航空器得知另一架航空器紧急着陆时,应当为其让出航路。
(i) 在机场机动区滑行的航空器应当给正在起飞或即将起飞的航空器让路。 ;;;第91.117条 航空器速度 ;;第91.135条 空中危险区、限制区和禁区 ;第91.137条 在高空空域内的运行 ;第91.139条 临时的飞行限制
(a) 根据安全需要,局方将发布航行通告(NOTAM)对一个特定区域实施临时的飞行限制,并说明该区域的危险和限制的条件。实施临时飞行限制通常出于下列原因:
(1) 为保护地面或空中的人员和财产不受与地面事故相关的危害;
(2) 为抢险救灾的航空器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
(3) 在发生可能造成公众关注的事故或事件的地点上空,防止前来观看的或出于其他目的的航空器飞入。
(b) 在按本条(a)款发布航行通告后,凡进入该临时限制区域的航空器必须经空中交通管制特殊批准,并按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飞行。 ;运行中;第91.127~133条 在机场空域内的运行 ;一般国内运输机场(涵盖通用机场)
可以根据批准,偏离本条规定。
航空器在进入该机场空域前,在该机场空域飞行过程中以及离场过程中,必须与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建立双向无线电通信,并一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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