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08_房地产登记.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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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08_房地产登记

房 地 产 法;第九课 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地产权属概述;;;第一节 房地产权属概述;第二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第一节 房地产权属概述;;第一节 房地产权属概述;第二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第二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第二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第二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第二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第二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一、登记制度的模式:P143 1.权利登记制:登记生效主义,主张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变更非经登记不得生效。 2.登记发证制:主张不强制一切物权必须登记,但一经登记后,权利变动非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3.契约登记制:即登记对抗主义,物权的取得、变更,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仅仅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第二节 房地产登记制度;法律依据:房地产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 ??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房地产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10条: 房地产登记由当事人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第二节 房地产登记制度;第二节 房地产登记制度;第二节 房地产登记制度;第二节 房地产登记制度;登记种类的定义;变更登记:已经确认权属的房地产在发生扩建、加建、改建或者部分拆除等原因致使房地产状况发生变化的,权利人再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 如产权人更改姓名或名称;房屋用途、地址、面积、结构等现状发生变化的;房屋分割、合并的。 他项权利登记:指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上因债务或其它原因而发生的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而申请设立他项权利登记。 注销登记:已经确认权属的房地产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权消灭等情形终止的,原权利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权利终止的一种登记。;遗失登记:原已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证书,因遗失、焚毁、被窃等致使灭失的,权利人要求补领房地产权证书而申请的登记。 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概念,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 广州市目前办理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是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为保全物权请求权而申请的一种登记制度。;更正登记: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经其申请,经过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对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 国有土地转让登记:已经登记发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发生转让致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登记。 异议登记: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异议登记以保护其权利的一种登记。;(四)房地产权证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地产权证; 3.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 4.房地产共有权证;(2009年3月起不再发放) 5.房地产他项权证; 6.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7.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书; 8.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2009年3月起不再发放) 9.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2009年3月新版) ;但也有依职权进行的登记,不发证,如: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2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登记: (一)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无主房屋; (三)经人民法院判决收归国有的房屋; (四)被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房屋。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书面通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办理原房地产权的注销登记。 本条规定的登记,可以不发给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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