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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考试_第二章报检程序和流程
第二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要点;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目的是通关,即从检验检疫部门得到给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明文件。;1、一般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辖区内的货物;(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例1:烟台的A公司出口一批牛肉,A公司在烟台出口货物,报检的工作程序是: 1、向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烟台受理报检 3、计收费用 4、实施检验检疫 5、合格,烟台检验检疫机构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6、凭着《出境货物通关单》报关 7、放行;例2:烟台的一家工厂,货物从青岛口岸出口,前面的4个步骤是一样的。 1、先向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 2、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检疫 3、计收费用 4、实施检验检疫 5、检验合格后,烟台检验检疫机构开出的不是《出境货物通关单》,而是《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6、这批货物从烟台运到青岛后,企业凭着烟台检验检疫机构给开出来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到青岛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 7、凭着青岛检验检疫机构开出的《出境货物通关单》以及其他单证向海关报关,履行完有关的手续后,海关放行。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简单的说就是: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评定合格—签证放行 1、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的工作程序一般是(?)。 A、受理报检—签证放行—检验检疫—合格评定 B、受理报检—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签证放行 C、检验检疫—合格评定—受理报检—签证放行 D、检验检疫—受理报检—签证放行—合格评定 答案:B ;(三)出入境货物通关单联网核查;(四)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出口直通放行和进口直通放行。
1、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
《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的货物目录》涉及H.S编码2158个,占进口法定检验检疫目录的61.2%。;资料
(1)申请实施进口直通放行应符合的条件申请实施进口直通放行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一)货物来自非疫区;(二)货物用原集装箱(含罐、货柜车)直接运输至目的地;(三)货物不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须在口岸进行查验或处理的范围;(四)货物未列入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的货物目录;(五)收货人及其代理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2)进口直通放行的程序 ①对报检人选择进口直通放行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对货物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施封通知单》,并在通关单备注栏加注“直通放行货物”。 ②实施进口直通放行的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集装箱运离口岸前,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施封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加施检验检疫封识后,将集装箱运往目的地。 注: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加施封识过程中发现已经开箱、掏箱、变换集装箱或箱体破损的,该批货物不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 ③货物到达目的地以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检验检疫。 备注:进口转关货物不适用于直通放行;2、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现行出口货物的产地检验,口岸查验模式:货物产地报检→检验检疫合格→换证凭单(凭条)→口岸二次申报→查验放行→出境通关单→出口报关 出口直通放行模式: 货物产地报检→检验检疫合格→出境通关单→出口报关 《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低风险、可控制原则,统一制定可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涉及商品H.S编码3012个,占出口法定检验检疫目录的72.2% 。;资料:
(1)暂不实施出口直通放行的情况 (一)出口活动物和大宗散装货物; (二)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 (三)出口援外物资; (四)在口岸更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五)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风险预警中规定必须实施口岸查验的; (六)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必须实施出境验证的; (七)双边协定、进口国或地区要求等须在口岸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 (八)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实施直通放行的情况。 ;(2)出口直通放行的企业条件 下列企业可申请实施出口直通放行:(一)出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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