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pptVIP

  1. 1、本文档共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三、分类 1、狭义当事人:仅包括原告和被告。 从诉讼中直接对抗的当事人结构来讲,当事人也只包括原告和被告。 2、广义的当事人: ①除原告和被告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②只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包括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 ;3、当事人的称谓 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原告、被告; 二审程序:上诉人、被上诉人 审监程序:如适用第一审程序,按一审列名;如适用第二审程序,按二审列名。 特别程序则称为申请人或起诉人 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当事人的不同称谓,表明他处于不同诉讼程序,以及因诉讼程序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义务。 ;三、对当事人不同角度的理解 (一)、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 是否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和是否客观上或实际上存在权利义务来判断是否是当事人 (二)、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 在形式上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和请求人在主观上以谁为相对人为根据来判断是否是当事人 ;四、我国关于当事人的规定 1、形式上的当事人 2、实质上的当事人: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正当当事人;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三)、国外的相关学说 1、意思说:以原告的起诉意图为标准 2、表示说:诉状中所记载的当事人 3、举动说:以原告的实际举动为标准 4、合格说:利害关系说 5、规范分类说:诉讼进程的不同阶段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认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原告和被告的确定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具体来说,它要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而被告只要是“明确的被告”即可。 ;四、正当当事人 我国民诉:直接的实体利害关系当事人 (一)、概念:有称为当事人适格,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例如甲的汽车被乙损坏,甲的邻居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损偿甲的损失。由于丙与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无关,以丙作原告也无法解决甲乙之间的纠纷,丙不是适格的当事人。 (二)、功能: 1、防止滥用诉权,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 2、在多数人诉讼的场合可以节约诉讼资源 3、制度设计更趋于合理;(三)、正当当事人理论 确定当事人是否适格,只取决于诉讼标的即原告主张的实体法上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 在当事人之间予以解决是否适当而且有无意义来决定。 诉讼实施权是正当当事人的基础,那么诉讼实施权的基础是? 从管理权或处分权到诉的利益;(四)、衡量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 为了使诉讼能够在适格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同时也为了使法院的裁判有实际意义,需要用一定的标准来衡量起诉人和被诉人是否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由于国家设置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法院的裁判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权益的纠纷,当事人也因为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争议,才有必要通过诉讼方式寻求解决,所以,在通常情况下。。。 ;应当以当事人是否为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1)凡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时,一般都是适格的当事人。 (2)在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可以成为适格的当事人。 ;(四)、诉讼担当 1、概念: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第三人(非系争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为他人而以自己名义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的制度。 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认为,诉权主体必须拥有实体法权源,实体权益主体和诉权权益主体是统一的,两者不能分离,而诉讼担当则将两者分开。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即使不是实体权利主体也可以基于诉的利益对他人的实体权利行使诉权。 ;2、分类: 基于身份权: 基于财产管理权: 对他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或者财产拥有管理权或处分权,如代位债权人、遗产管理人;对他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或者财产不拥有管理权或处分权,如德、日、法、英等国公益诉讼中的检察官和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股东等。(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担当 (1)死亡公民的人格权保护,即其继承人是诉讼实施人. 最有名的案例有:范应连诉敬永详侵犯海灯法师名誉权案件,最高院明确批复“海灯死后,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 (2)死亡公民著作权保障 《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由其继承人享有诉讼实施权。 ;(3)侵权致人死亡的,死亡公民的继承人有诉讼实施权。 (4)侵犯胎儿继承权的,胎儿的母亲有诉讼实施权。 (5)由管理人对财产实施管理权并取得诉讼实施权 包括,清算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 ;第四节 当事

文档评论(0)

shaoye34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