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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环渤海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基金-天津市气象局

2016年度环渤海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基金 项目申报指南公告 2016年度环渤海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区域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经环渤海区域海洋气象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即日公开发布。现将区域基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区域基金项目面向全国气象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放,优先支持环渤海区域各省市海洋气象领域科研团队申报。申报人应具有海洋气象、大气科学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以上)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工作3年以上。 2.区域基金项目至少由2个或2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其中一个单位必须为环渤海区域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环渤海区域气象局包括辽宁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山东省气象局、北京市气象局、大连市气象局、青岛市气象局、天津市气象局。 二、资助经费与研究年限 区域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高于10万元。对于重点项目,可不受额度限制,根据实际研究需要,采取一年立项分年度支持方式,以集中区域科技资源解决重大技术问题。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 三、资助方向 根据区域海洋气象业务服务科技需求和发展目标,2016年区域基金项目指南以《环渤海区域海洋气象科技协同创新重点任务(2016-2020年)》(附件1)为基本指南,并优先支持以下12个研究方向: 1、海雾预报预警技术 2、环渤海区域强对流天气短临精细化预报预警技术 3、北上台风致灾机理及风险预估关键技术 4、环渤海海上阵风预报技术 5、数值天气预报释用技术、集成应用与检验 6、卫星遥感监测资料在海洋气象预报服务的应用技术 7、海洋运输、渔业生产、能源开发和海洋旅游专业气象服务技术 8、环渤海海洋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研究 9、海上观测站网布局及适应性观测试验研究 10、天地波海洋气象雷达观测技术试验研究 11、环渤海区域海洋气象灾害性天气个例库建设 12、区域科技信息管理平台研究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根据区域基金项目指南填写《环渤海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经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2. 环渤海区域科技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域科技办)联合区域内各省市气象局科研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环渤海区域海洋气象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五、注意事项 1.本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书面材料一式五份,以邮戳为准,同时报送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信封请注明:“环渤海区域基金项目申报书”,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支持人,且每人每年最多申请和主持区域基金项目1项,参加项目不作限制。申请人曾经获得区域基金项目资助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须通过结题验收后方可再申请。 3.项目申请应做到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科学可行,申请人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同时,在填写申请书的相关内容前,请申请人确认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未曾获得过其他项目资助,并认真阅读申请书第十一项“项目申请人及承担单位的承诺”的具体内容,郑重做出承诺。 5.项目研究成果对环渤海区域海洋气象业务和服务具有重要作用,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由环渤海区域内各省市气象部门共享并优先应用。以科学论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必须注明环渤海区域气象科技协同创新基金项目支持,否则不计入结题指标。 6.区域基金项目经费为区域各省市气象局共同出资。按照国家和部门预算相关规定,区域基金项目经费不向区域外划拨(项目合作单位间经费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区域外单位或部门承担项目的,经费原则上在本区域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艳 电话:022 手机E-mail:HYPERLINK mailto:594369925@邮编:300074594369925@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天津市气象局科技处,邮编:300074 附件:1.环渤海区域海洋气象科技协同创新重点任务(2016-2020年) 2.环渤海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环渤海区域海洋气象科技协同创新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30日 附件1 环渤海区域海洋气象科技协同创新重点任务 (2016-2020年) 环渤海区域海洋气象科技协同创新主要包括7个重点领域24项主要研发任务: 领域一 高影响天气及衍生灾害机理及预报技术 主要任务1:高影响天气及衍生灾害生消机理。黄渤海大风、海雾、风暴潮、大浪、海冰等高影响天气及衍生灾害的生消机理及预报预警技术;港口大风、大雾、风暴潮预报关键技术研发。 主要任务2:海气相互作用。环渤海海洋及海岸带大气边界层结构,海陆温、湿差异对海岸带天气的影响;海气交换特征、海气浪相互作用及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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