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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运用和账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运用及账务处理 市各委、办、局、行市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现行采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与之配套的计价模式是定额计价。2004年7月1日起苏州市建设工程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现行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等专用条款的不适应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⒈固定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风险范围包括 ⑴工程量增减幅度在约定范围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范围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原则上应予以调 1 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⒉固定总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工期在一年以内或合同总价在1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错误明确包干范围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同时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果包干范围仅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属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当由发包人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并与发包人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风险范围包括 ⑴按包干范围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包干风险费用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按合同价的38计取 ⑵不计包干风险费用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范围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计取了包干风险费用不宜调整未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⒊可调价格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确实需 2 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调整因素 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 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 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5计取具体百分比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垂虹杯、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国家优质奖等优质工程时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根据省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标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约定的按招标文件约定。 ⒊工期奖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提前工期奖的计取方法计算工期提前天数时应以合同工期为准。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文件规定”或“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工程量调整方法 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 3 目计价表。 二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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