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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医学的管理职称晋升论文范本鉴赏

从法律角度谈医患关系的和谐构建 作者:丁书琴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广州 510080 【摘要】 本文首先从医患关系的法律概念入手,分析了医患关系的现状;从医方未尽告知义务、患者知情同意权未受到尊重,医方知情权与患方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适用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几方面论述了影响医患关系法律方面的主要原因;指出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主要法律途径:建立缓解医患关系的三种保险,健全完善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加强医患沟通,维护患方权利。 【关键词】 医患关系 法律 医患关系是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发展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发展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既需要医疗保障机制和法律保障机制的改革,也需要社会、医方、患方全方位的努力。本文主要从法律角度谈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 医患关系的现状分析 1.1 医患关系的法律概念 医患关系,又称“医患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医患关系仅指医师与患者之间因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以群体(医方)和群体(患方)之间,基于医师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服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其中,“医方”指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检及管理等人员在内的医务人员群体);患方指患者和其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亲属、监护人员以及他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等群体[1,2]。在法律上,法律所规范的医患关系常常是指广义的医患关系。医患之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患者是医生的“衣食父母”,医生是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使者。医患关系应成为社会上最和谐的人际关系。 1.2 医患关系的现状 目前,我国医患关系是总体和谐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大的和谐中存在着小的不和谐,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3]。调查显示,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医患关系是比较和谐、融洽的。在城市大医院,广大医务人员对患者也是精心呵护,努力地为其解除病痛。但也必须看到医患关系中存在的一些不和谐因素。 近年来,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有激化趋势。中国医师协会最近一次统计的医患关系调研报告显示:74.29%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认为当前医师执业环境“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分别达到47.35%和13.2%。近3年来,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患者打砸医院事件5.42起,打伤医师5人,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偿额达300万元。广东 省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显示,2005年全省共发生医疗纠纷1709起,2004年1370起,2003年1102起。 全国范围内医疗纠纷数量明显上升,但与医疗事故并不成正比,这反映医疗技术问题不是主要原因。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引起了卫生界、法律界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医疗纠纷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医疗问题,已经演变为一个社会问题。 2 影响医患关系法律方面的原因探究 医患双方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而且双方应该是同一战壕的战友,疾病才是医患双方共同的敌人。但由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解决医患双方纠纷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和医患双方因素等,医患双方经常产生一些矛盾,出现一些不协调音。这里主要从法律角度探究其原因。 2.1 医患双方的因素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趋于多样化,且人们医疗保健知识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有些医疗机构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或管理松懈,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患沟通不当等而引发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1 医方未尽告知义务、患者知情同意权未受到尊重 由于我国至今没有制定关于病人权利的专门性法律或将病人权利在某一部法律中作为一个章节集中加以规范,现行法律规范又没有对病人知情权涵盖的内容、受制约的情形,可否由他人代为行使等作出更为具体、统一的规定。现实中医方未尽告知义务、未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所引发的医疗纠纷不乏其数。例如在某钢绞线厂工作的工人左眼被钢丝抽伤,玻璃体积血,在某眼科医院进行手术。手术中该院在未告知患者的情况下将其左眼晶体摘除,患者以医疗事故为由将医院告到法院。经鉴定,手术诊疗符合常规,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法院认为被告在没有履行向原告及其家属告知义务的前提下,擅自将原告左眼晶体摘除,显然未尽告知义务、未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1.2 知情同意与保护性医疗的冲突问题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时需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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