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在庭外准备证据及代理提纲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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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在庭外准备证据及代理提纲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功夫在庭外准备证据和代理提纲 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注:这本书,我曾经在博客中推荐,我推荐的是台湾版的,前些日子我在法律书店看到大陆版的,从刘彤海律师的介绍,作者是“德肖微茨”,就是大陆版的。   作者德肖微茨,哈佛大学刑法学教授,是美国成就最大的民权律师,也被誉为全球最著名的刑事律师,也有人丹诺第二。 一本青年律师值得一读的书 读德肖微茨《致年轻律师的信》有感 刘彤海 北京张艳春律师事务所    可能因为执业时间久了,这些年很关心青年律师的成长。近读德肖微茨《致年轻律师的信》一书,很有感触。关于德肖微茨的身份,同行们都知道,他不仅是哈佛法学院的法学教授,而且是“美国最不受约束的自由律师和最出色的人权辩护律师之一”。他不仅当过法官,而且也是演讲家、评论家、作家。他代理过很多名案,比如辛普森杀妻案;他写过很多书,如抨击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书;他发表过很多演讲,如针对美国最高法院对布什诉戈尔一案裁决的不公之处;在美国,因为他对社会许多问题都发表评论,是家喻户晓的人物。我想,他的《致年轻律师的信》对中国的年轻律师也会有所启示。    一、年轻律师不要一味地模仿老律师    年轻律师应虚心向老律师学习,但是学习不是模仿,是学习老律师的长处,摒弃他的短处。有些老律师,喜欢复制自己,喜欢让年轻律师跟自己一样思维,跟自己一样办案,和自己一样写辩护词,并且愿意以老师的身份向年轻律师提出很多建议。 肖德微茨对此有深刻的体会,他说:“提供建议是一项危险的差事……”,“大多数提建议的人只是指导别人如何成为自己,人们似乎有种强烈的重塑自我的需求(这也可能是人们担心克隆技术的原因)。记得我的一位导师,他是一名出色的教授,曾建议我应以何种顺序发表我现在考虑的几篇文章,不久以后我才明白,原来他只是在重述自己的出版经历,他希望我变成他本人,就跟我其他几位导师想让我成为他们一样。这是人性弱点,并且是难以克服的弱点。” 笔者听过这样一个故事,清华大学有位卓有成就的古典建筑学家,他要求学建筑的儿子学习他的建筑风格,但儿子留学回国以后,自己成立了设计室,标新立异。老父很不认同,一度父子甚至不说话。 后来的实践证明,儿子的设计风格被社会所接受,并也成了名人,老父这时觉得是自己错了。可见,模仿是很危险的,如果花园的花都是一种颜色,哪还有色彩斑斓的姹紫嫣红呢? 德肖微茨认为:“真正独具魅力的人是无法模仿的……只是要意识到相互的差异,你有你的思想、经历和侧重点,从他人的经历和思维里吸取经验,充实到你的独一无二的人生当中。”德肖微茨举了他年轻的时候,看到一位“有经验”的律师撰写的上诉状,他每次都加入第四修正案内容,德肖微茨问他为什么,他说这是经验。 德肖微茨又问他这些内容是否能让他打赢这场官司,他不说话了,过了一会儿说:“没有,目前还没有。”这位律师引用这些话已经20年了。最近德肖微茨看到这位律师写的诉状还有这样的内容。这话听起来很可笑,但类似的情况在老律师的法律文书里确实比比皆是。德肖微茨提醒年轻律师要注意那种“批发的”、“现成的”、“均码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建议。他对读者说:“在这本书里我尽量避免重蹈让你们成为下一个德肖微茨的覆辙(除非你愿意)。”    二、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    不少律师经常称当事人是我们的上帝,衣食父母等,这话现在我还认为不错。但是要切记你和当事人的关系不是朋友,两者之间存在着交易,即合同关系,这就不可能成为朋友关系。有时当事人为了讨好你,对你谈些感情之类的话,请你吃喝玩乐,那都是为了让你好好地为他提供服务。 德肖微茨在《致年轻律师的信》中说:“你的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你的朋友不应当成为你的当事人。”为什么呢?因为“律师费对很多律师来说是一个永远的诱惑”。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和当事人存在潜在冲突,当事人想少付点钱,律师想多收点费用。今天的律师已经非常商业化了,大多数律师与那些关注盈亏底钱的企业集团已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你成为一名私人律师,你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一名生意人,这就是“客户非朋友”的根本理由。 德肖微茨举的几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比如,监狱里关着许多律师,他们错误地认为那些道貌岸然的无赖支付了一大笔律师费,并常请他们吃豪华大餐,就会成为他们的知心朋友。有些律师与这些“朋友”好了之后,就为当事人编造伪证,并且出招,最后因此而锒铛入狱。这些案例不过是告诉年轻律师,千万不要把你的客户当朋友,客户就是客户,交易就是交易,你要守住这个底线,否则你不仅会失望,而且还会犯错误,甚至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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