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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和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 TSZP440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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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评审机构编号:TSZP44002-2007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
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
(2008-0版)
编 制:
审 核: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二OO八年六月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鉴定评审工作准备 ……………………………………………………… (2)
第三章 鉴定评审内容 …………………………………………………………… (3)
第四章 鉴定评审程序……………………………………………………………… (4)
第五章 鉴定评审意见和鉴定评审报告…………………………………………… (6)
第六章 换证鉴定评审……………………………………………………………… (7)
第七章 附 则……………………………………………………………………… (8)
附件 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9)
附件 2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现场鉴定评审通知……………………………………(10)
附件3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1)
附件4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19)
附件 5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另附)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 TSZP44002-200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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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以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对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 申请单位应当约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单位的约请,按鉴定评审要求制订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
第五条 鉴定评审机构及鉴定评审人员应遵守《管理规则》规定的评审纪律。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对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违背《管理规则》的行为,申请单位有权向有关机关投诉;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有权向评审机构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二章 鉴定评审工作准备
第七条 申请单位在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可以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但在约请前,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提出自查综合报告。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试设计的,应当进行一定数量、类别的试设计工作。
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已经受理的);
(二) 已经获得的其他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三) 自查综合报告;
(四) 典型压力容器设计名称以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五)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1);
(六)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九条 鉴定评审机构若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应当向申请单位提供鉴定评审指南。鉴定评审机构若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退回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第十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当认真审查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和自查综合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成立鉴定评审组,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为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实施鉴定评审工作7日前向申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见附件2),并且报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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