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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和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 TSZP44001-2006  PAGE 19 鉴定评审机构编号:TSZP44002-2007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 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 (2008-0版) 编 制: 审 核: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二OO八年六月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鉴定评审工作准备 ……………………………………………………… (2) 第三章 鉴定评审内容 …………………………………………………………… (3) 第四章 鉴定评审程序……………………………………………………………… (4) 第五章 鉴定评审意见和鉴定评审报告…………………………………………… (6) 第六章 换证鉴定评审……………………………………………………………… (7) 第七章 附 则……………………………………………………………………… (8) 附件 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9) 附件 2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现场鉴定评审通知……………………………………(10) 附件3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1) 附件4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19) 附件 5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另附)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 TSZP44002-200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4 PAGE 1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以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对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 申请单位应当约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单位的约请,按鉴定评审要求制订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 第五条 鉴定评审机构及鉴定评审人员应遵守《管理规则》规定的评审纪律。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对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违背《管理规则》的行为,申请单位有权向有关机关投诉;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有权向评审机构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二章 鉴定评审工作准备 第七条 申请单位在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可以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但在约请前,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提出自查综合报告。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试设计的,应当进行一定数量、类别的试设计工作。 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已经受理的); (二) 已经获得的其他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三) 自查综合报告; (四) 典型压力容器设计名称以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五)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1); (六)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九条 鉴定评审机构若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应当向申请单位提供鉴定评审指南。鉴定评审机构若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退回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第十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当认真审查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和自查综合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成立鉴定评审组,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为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实施鉴定评审工作7日前向申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见附件2),并且报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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