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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的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

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高等学校实现大学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教育过程,也是客观评价学校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各教学单位务必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第二条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特颁布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分级落实完成。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并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总结。 第五条 各系应成立以主管教学的系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检查、评审和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各教研室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目的与要求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能系统地掌握并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技能和思维方法,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实验结果分析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学生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培养学生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表达展现和撰写等综合技能。 第四章 时间安排 第八条 各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第四学年。各系工作领导小组于第七学期第十周提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各教研室主任于第十二周组织教师拟定题目并汇总“题目审核表”,初审后报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鼓励有条件的系部可请相关校外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进行鉴定)。十六周前公布审定后的题目与指导教师,并于该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生选题、指导教师的确定、任务书的下达等工作。 第九条 指导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文科不得少于六周,理工科不得少于八周,原则上于第八学期(专科为第六学期)的6月20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教务处职责 1.制定厦门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2.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种文档; 3.组织督导团成员不定期抽查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做汇报、总结。 第十一条 系部主要工作职责: 1.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3.召开学生动员大会,举办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讲座,宣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纪律及评分标准等; 4.负责审定本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 5.定期检查本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初期审核、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 6.制定本系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和撰写规范的补充规定; 7.成立以系领导为主任的答辩委员会,并确认各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组织对优秀和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复审答辩; 8.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件归档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教研室主要工作职责: 1.确定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情况; 2.组织开题报告,检查学生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的落实情况; 3.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情况; 4.每月召集一次指导教师会议,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主要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确实需要时,可聘请外单位中级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但事先须经系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指导教师师生比一般不高于1:10。 (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向学生讲清楚课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学生做开题报告,编写并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列出必要的参考书,引导学生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完成2000-3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包括本课题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向),并把一篇与课题相关的外文文献翻译成中文(所翻译的外文文献不得少于3000实词);对学生进行仪器使用指导;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审阅学生的社会调查计划和实验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拟订论文写作提纲,审定学生的论文初稿; 3.按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深入调查、科研或实习现场,进行具体指导并做好指导记录; 4.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以备检查,把学生的出勤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的1/3者,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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