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_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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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第一章 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1-1 法的基本概念;§1-1 法的基本概念; ;廌(獬豸); ;平之如水——公平; 1、法是什么?; 1、法是什么?; 总结:法的定义;法、法律与法规的区分;§1-1 法的基本概念; 2、法制与法治;2、法制与法治;法治社会:; (美)詹姆斯·麦迪逊 (1751—1836年) ; “权力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败。” ; 法无授权不可为(国家机关) 法不禁止即自由(公民) ;2、法制与法治;2、法制与法治;§1-1 法的基本概念;3、法与政策的关系;§1-2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概说;我国现行法律体系;1、宪法制度 宪法制度,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重庆最牛盯子户吴苹手持宪法(2007年) ;主要内容: (1)国家的根本制度 一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二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民主集中和民族区域自治等各项原则与制度。;主要内容: (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享有思想和言论出版自由、批评和建议、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要求国家赔偿、通信自由等权利。 公民有劳动和福利、接受教育、从事学术和创作自由、男女平等等权利与义务。 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依照法律纳税、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主要内容: (3)宪法的解释、修改与监督实施制度 1)宪法解释制度   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宪法修改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宪法修改权。 3)宪法实施监督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2、立法制度 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所须遵循的各种准则的总称。立法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前提性、基础性的部分。;2、立法制度;立法形式: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 (2)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立法 (3)地方立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以及于中国全部主权范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大的立法权:立宪权、立法律权、立法监督权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制定和变动法律权、解释宪法和法律权、立法监督权等。;国务院立法,是中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依法制定和变动行政法规并参与国家立法活动以及从事其他立法活动的总称。 国务院的立法权:制定和变动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根据授权立法、在一定范围的立法监督等。 国务院部门立法,是我国国务院所属部门依法制定和变动行政规章以及从事其他立法性活动的总称。; 行政规章的效力等级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它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 A一般地方立法 B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C经济特区立法 D特别行政区立法 ;A一般地方立法 一般地方立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和相应地方的政府立法所构成。 一般地方立法权,主要有制定与变动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补充:18个经国务院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批准的“较大的市” ;B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以及于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活动的总称。;C经济特区立法 经济特区立法,应该在性质意义上理解为,经济特区的有关国家机关、基于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专门授权而形成的、制定效力不超出经济特区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地方立法。;D特别行政区立法 特别行政区,是以“一国两制”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根据,为合理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所设置的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殊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有独立的、源自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授权的立法权。 形式: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地方性法规: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注意:第二种情况需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司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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