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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近三年资质年检合格,物业管理人员持有政府核发的对应上岗证书,物业管理规模10万平米以上的企业 。
1.2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参加投标。
1.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2. 投标委托授权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3.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4.3 招标内容
4.3.1本次招标范围为:***花园别墅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物业管理。
4.3.2物业管理要求和规范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4章要求和规范
4.4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3年。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15天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应用书面、传真、电报做出答复,招标人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
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C 投标文件的组成
7.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书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投标价格表;
(4)服务要求偏离表;
(5)物业管理方案;
(6)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
8.2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人情况表(包括目前所管理的物业项目名称及证明);
(4)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和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有);
(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有);
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书按8.1顺序要求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10. 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与投标书一起,按第8.1项说明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2 投标书附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价格的计算依据与说明;
(2)投标人对招标项目利与弊的分析、认识以及兴利除弊的设想;
(3)投标人的近三年的物业管理服务业绩;
(4)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初期投入计划(资金、设备等)及其说明;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对每一种投标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3 最低报价不一定做为中标的保证。
11.4提醒投标人,报价中应包括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招标内容的价格、价格风险和由于技术、服务偏离引起的费用以及其它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费用,并在投标价格表和偏离表中明示。若投标人未在上述表中明示,招标人认为已经包含在其报价中,并在合同签定和履行过程中不再追加。
11.5招标人保留由于方案的调整而对中标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力。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金额为二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或汇票。
12.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保函和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2.4 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经济合同生效后7天内无息退还。
12.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错误性投标价格的更正;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签约或不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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