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产业集聚区村庄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4.docVIP

太康县产业集聚区村庄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4.doc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太康县产业集聚区村庄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4

PAGE  PAGE 12 太康县产业集聚区 村庄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对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进行社区改造,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和谐太康、加速产业集聚区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快城镇化进程为核心,以优化居民居住条件,改变城市面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合理规划、利民益民”的原则,树立“依法改造、和谐搬迁”的理念,统筹考虑村民安置、城市景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将城中村改造成为规范、文明、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确保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原则。 2、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群众利益第一位的原则。 4、坚持以法办事、和谐推进的原则。 5、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 6、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 三、改造范围 太康县产业集聚区内所有村庄。 四、改造目标 利用1-3年的时间,逐步完成村庄的改造搬迁任务,最终实现产业集聚区统筹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市场体制、公共服务和管理体制“六个一体化”,使村民变居民,村庄变社区。 五、改造模式 政府依法组织房屋搬迁,市场化运作建设居民安置小区。 六、房屋征收 1、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采取召开听证会、收集书面意见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2、县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后,按程序进行。 3、县政府作出书面的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4、房屋征收可以根据项目规模分期实施,每期征收范围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一切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5、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6、房屋被依法征收时,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其土地补偿金交村集体使用,用于安排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 七、征收补偿 1、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2、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 3、原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合法标准宅基户,每处宅基户以200m2的定额建筑面积进行补偿;不足200㎡的按200㎡进行补偿,超过200㎡以外的不予补偿。 4、200㎡定额住宅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为500元。 5、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和建设批准手续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6、征收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不予补偿。 7、其它构筑物、附属物和配套设施等,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8、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5元/㎡一次性支付每处宅基1000元。 9、征收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00元/人·月,计算人口时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人口计算。 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腾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含)。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与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协议上协商暂定过渡期限,并先行按照暂定期限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安置的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周转用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12、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征收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1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3天。 被征收房屋有下列情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3天。 (1)产权不明; (2)产权人下落不明; (3)产权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或继承人不明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项目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被征收房屋产权人长期居住在外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告知其代理人或房屋代管人代为征求意见。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不作答复,或无法告知产权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在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后先行征收。房屋补偿费及有关资料由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提存公证。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4、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

文档评论(0)

185****761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