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暂行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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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投资主体)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暂行规定,履行制订政策、规范市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政府管理职能。 ??? 建设单位(投资主体)负责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选择项目管理单位、协助和监督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核拨建设资金及按合同约定付款等工作,掌握工程建设过程,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进行监督。 第五条?建设单位(投资主体)的职责: (一)负责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使用功能; (二)参与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三)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办理计划、立项、土地、资金、规划、施工等一系列相关的报批手续; (四)参与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评审,参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等监督工作; (五)监督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参与工程中间和竣工验收; (六)落实建设资金,建立项目专项资金帐户,审查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作出的资金使用计划、报表和拨付签证意见,实施资金拨付; (七)按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委托,履行以下职责: (一)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按规定办理计划、立项、土地、资金、规划、施工等一系列报批工作; (三)依法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活动; (四)对工程项目施工实施全过程管理; (五)组织工程项目中间和竣工验收,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建设单位(投资主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等确定是否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及合理划分工程项目管理的阶段。 第八条?建设单位(投资主体)应根据项目管理业绩、企业信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工程项目管理大纲(方案)的合理和可行性、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和保证措施等,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择优选择项目管理单位。采取招标方式的,若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受委托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受委托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受委托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受委托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受委托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受委托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提出建设资金拨付签证,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受委托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全过程工作; (九)受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承包; (十)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委托方可以全过程委托,也可以分阶段委托。 第十条?工程项目管理按工作内容可分为融资建设、工程总承包和项目代建三大类。 (一)融资建设是指受委托,按照项目投、融资的模式,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全过程工作。 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资格条件: (1)注册资本金达5000万元或净资产不少于4000万元,且具备融资建设实力和经历; (2)具备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或者其他满足建设工程管理要求的建设管理单位; (3)专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建筑、市政、结构、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4)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5)有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工程总承包是指受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行承包。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单位资格条件: (1)注册资本金达3000万元或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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