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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用法律法规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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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 MERGEFORMAT 10 城管执法常用法规条文收集 新沟镇街城管所、街城管执法队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21 1. 占道经营  PAGEREF _Toc221 2  HYPERLINK \l _Toc20374 2. 门面招牌、户外广告、指示牌  PAGEREF _Toc20374 2  HYPERLINK \l _Toc16316 3. 牛皮癣、户外乱涂乱画和张贴悬挂等  PAGEREF _Toc16316 3  HYPERLINK \l _Toc11406 4. 乱扔废弃物、当街冲洗石料和洗车  PAGEREF _Toc11406 4  HYPERLINK \l _Toc30653 5. 个人和单位乱投放垃圾  PAGEREF _Toc30653 4  HYPERLINK \l _Toc17647 6. 违反门前三包  PAGEREF _Toc17647 5  HYPERLINK \l _Toc26119 7. 焚烧垃圾,乱倒、乱扔垃圾、建房渣土不清除  PAGEREF _Toc26119 5  HYPERLINK \l _Toc27109 8. 油??、烧烤、大排档扰  PAGEREF _Toc27109 6  HYPERLINK \l _Toc25933 9. 工地不打围、不冲洗车辆、不硬化进出口道路、污染路面  PAGEREF _Toc25933 7  HYPERLINK \l _Toc26811 10. 道路撒漏、未封闭运输  PAGEREF _Toc26811 7  HYPERLINK \l _Toc7532 11. 沟盖板、井盖  PAGEREF _Toc7532 8  HYPERLINK \l _Toc8860 12. 噪音污染  PAGEREF _Toc8860 9  HYPERLINK \l _Toc18616 13. 喂养信鸽、家禽、宠物  PAGEREF _Toc18616 10  占道经营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举办活动的,应当保持活动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门面招牌、户外广告、指示牌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门面招牌、户外广告、指示牌的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保持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门面招牌、户外广告、指示牌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门面招牌应当符合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的设置规范。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并严格按照批准要求和期限设置。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改正,并可以按每平方米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逾期不拆除或者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牛皮癣、户外乱涂乱画和张贴悬挂等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电线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涂写、刻画。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按每处五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指使涂写、刻画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保持整洁美观,文字规范,无破损、无残缺。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组织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乱扔废弃物、当街冲洗石料和洗车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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