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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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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 107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 本规范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 A 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 C 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 D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术 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史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 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5 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0.6 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2.0.7 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2.0.8 消耗量定额 .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 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2..0.9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3 工程量清单编制3.1 一般规定
3 .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 1.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 .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 001 起顺序编制。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2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 2 .6 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3 措施项目清单
3.3 .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掘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 3 .3.1 列项。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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