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院速裁机制发展深入思考.docVIP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对我院速裁机制发展深入思考

PAGE 11 对我院速裁机制发展的深入思考 顾乃明 一、引言 1999年2月至今,从我院率先在经济庭(现为民二庭)对案件进行速裁试点,到今天正式成立的民四庭进行速裁改革,笔者一直从事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的一线工作。也正因为如此,针对速裁改革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亲身实践,笔者也展开了不少深刻思考,并形成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籍此撰写庭长助理论文之机,笔者希望将自己长期在速裁方面的看法系统地展现出来,一方面抛砖引玉,为我院对速裁机制改革这一领域的研究做个铺垫,另一方面也希望为院党组明年的速裁工作拓宽思路,为院党组今后对速裁工作进行决策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鉴于我院民商事简易案件速裁机制(以下均统称“速裁机制”)已经成功运作了整三年,期间,对速裁机制各阶段的实际运行效果等,研究室、民四庭的其他同志也陆续作过一些系统的回顾和有价值思考,所以对上述问题,笔者在本文中不在赘述,而将侧重于结合实际问题,就速裁发展的远景规划、我院速裁机制下一步应如何继续创新、如何继续深入发展的问题做深入探讨,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速裁改革当前面临的问题 (一)速裁制度定位不明确 由于速裁机制是我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的新兴制度,作为“新鲜事物”,不可避免的要在摸索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解决问题,从而在摸索中前进。也正是从这个层面上讲,在制度创设之初,我们对速裁的认识和制度考虑非常有限,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实际困难,缓解日趋严重的审判压力,具体说来就是希望通过速裁改革,将现有的司法审判资源分配再优化、使用更合理,从而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效缓解我院多年来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从这些年速裁改革成果看,应该说速裁改革基本实现了初衷,并享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体现我院特色亮点工作、树浦东法院品牌的重要“抓手”。然而要进一步挖掘速裁的生命力,更充分的发挥其服务司法审判的有效职能,我们决不能仅仅着眼于、并满足于眼前利益,而是应该冷静思考一下这个制度本质是什么,它的终极目标究竟该如何定位。只有明确上述问题,才能对速裁制度予以准确定位,从而更好的指导我们的司法实践。 (二)速裁法官的考核制度不客观 由于速裁制度本身的特点,自我院速裁机制成立以来,对速裁法官的考核一直没有形成比较客观的专门评价机制。显然,简单参照其他民商业务庭的考核办法是不太合适的,这主要是因为各部门审判工作的基础平台大不一样。如果沿袭传统的考核办法,“一刀切”,势必会导致形式上的公平与实质上的不公平并存的局面,而这并不利于审判工作全面、高效的开展。反过来,在对速裁法官的成绩进行客观肯定和激励的同时,也要有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和监督。因此,有必要对速裁法官的考核设定与速裁制度相对应的特殊考核基准或底线。 (三)速裁制度没有凸显其特殊性 在速裁三年实践中,我院速裁改革多集中在对庭审程序的适度简化,对法律文书的简化,对传唤方式等庭前准备工作的简化等方面,始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大框架内进行的些微变动和逐步尝试,对于当事人而言,他们所看到的更多的是程序上的简化、便捷,而不是速裁本应带给他们的实质上的好处和特殊。换句话说,老百姓并没有从很大程度上感觉到速裁与其他审理程序或相关制度的与众不同。因此,要真正发挥速裁的作用,体现速裁制度的优越性,必须对其诉讼费收取等方面进行尝试性的改革,让当事人真正感觉到其特殊之处,并吸引他们选择运用这种制度。 三、速裁制度创新具体设想 (一)速裁制度的目标定位 笔者认为,目前我们正在实践着的速裁机制,究其本质而言,其实是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无法适应实际需要的情况下,结合我院审判实际,对其进行的一种大胆改良或者是一种很大程度的替代。事实已经证明,这种自发的“法外”改革是符合现实需求的,是非常具有生命力的,因而也是一种有益的改革。也正因为如此,我院的速裁机制才会获得当事人的欢迎、浦东新区地方政府的支持以及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既然我们的速裁改革生发于简易程序,那么速裁的终极发展也理所当然应该结合简易程序的命运来探讨。我们必须思考,若干年后,我们的速裁机制和《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是怎样的一种关系?是简易程序将速裁吸纳,还是速裁机制将简易程序取代?作为基层法院来讲,自行推动的审判方式改革最理想的目标就是能够为司法解释所采纳,这也是基层改革的最高发展层次。很显然,我们能够设想的速裁制度最终的一种理想发展状况是:速裁机制经过多年不断完善,不断成熟运行后,被司法解释乃至立法所采纳,正式融入国家立法,成为一种独立的简易纠纷快速处置程序。事实上,目前最高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已经部分吸纳了我院的速裁做法,因此不能排除上述设想以后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届时如果真是那样,将是我们浦东新区法院对国家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贡献,也是

文档评论(0)

185****761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