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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返利在所得税方面理解
对HYPERLINK /销售返利在所得税方面的理解799887节税考虑:这种返利在流转税和所得税方面对经销商都不能节税。
平时只发销售人员的基本工资,销售返利是等该项目完成之后才发的。
这个返利的个税怎么补
我可以把做成是补以前月份的工资吗?我把平均有几个月里,再加上以前月份当月发的工资和在一起来算个税,再来补以前少上的差额?
销售方(支付返利) ------------------经销商(HYPERLINK /返利网站)如果销售方能向经销商索取到发票,则这500元返利可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参考税收文件:关于HYPERLINK /销售返利,有规定如下:根据《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京地税企[2000]44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按照纳税人税前扣除的五项原则进行规定,如果企业对商场的返利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税前扣除:(1)从商场取得能够证明返利金额的发票,发票上必须写明是销售手续费或销售返还;(2) 在实际支付HYPERLINK /我要返利的当期税前扣除,而不能作为预提费用进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3) 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标明返利的金额或比例;
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企业对商场的返利视为HYPERLINK /销售返利,按照有关规定将不能在税前扣除。
生产厂家要多缴增值税
“销售返利”实质上就是企业的销售折扣。生产厂家在销售货物的实际收入为扣除”HYPERLINK /我要返利”后的余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而生产厂家取得的“劳务费”返利发票由销售企业单独开具,这显然不符合“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条件。所以,对生产厂家给予销售企业的销售“返利”部分就不允许抵减其销售额,从而增加了生产厂家增值税负担。
假如销售方卖一批货给经销商已开具增值税发票,货款10,000元,税1700元,另再给经销商500元返利.[#455667777节税考虑[/#]:这种返利接近于销售折扣(即现金折扣)虽然能抵减所得税,但不能抵减流转税,倒不如用折旧销售或销售折让。
666777HYPERLINK /返利网站所得税方面:[/#]经销商收到的这500元返利要交所得税(这点税法书上说的很明确了)8889二、经销商方面的税务处理[/#7888778增值税方面:[/#] 收到的500元返利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要换成不含税),这点很肯定的了,已得到游也、王叔叔、中啊者等大大侠的确认。
我觉得这样比较合理。
项目可以是从去年开始,到今年才完成。
补这个个税应该怎么计算,怎么把分开每一个月.发的时候分还是到了年终来分.
请大家说说你的看法HYPERLINK /返利网站问:商家返利分为实物返利和现金返利两种。
实物返利是指顾客购买商家某一商品后,商家另外赠送顾客一种商品作为奖励,
以促进某类商品的销售,如买电视送电视柜,购买电脑送软件等。
现金返利是在顾客购买商家某一特定商品后,商家以现金形式返利给顾客的一种促销方式。
那么商家在采用返利形式促销时应注意哪些税收问题呢?
HYPERLINK /我要返利 答:一是商家返利应注意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规定,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应依照20%的税率计算代扣顾客个人所得税。
二是商家返利应注意增值税问题。根据HYPERLINK /我要返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的,
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实物返利应属此项应税行为。生产厂家的促销费将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因此,销售额与销售”返利“并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生产厂家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促销费”,即便索取的是符合规定的服务业发票,在企业所得税上也是不承认实际支付的折扣额,也就不能享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税收优惠了。
cyy56788 :关于反利HYPERLINK /销售返利,不能抵减应纳增值税,但可作为营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必须有它方发票。另外如果是正常商业折扣可凭合同在主管税务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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