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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检验试验管理汇
6.8测量、检验、试验管理
6.8.1检验化验制度
6.8.1.1化验室制度管理
6.8.1.1.1目的是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试验环境,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主要适用于实验室管理。责任人为实验室负责人、化验员。
6.8.1.1.2化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和安静,保持良好通风。
6.8.1.1.3严禁在化验室内吸烟、饮食、饮水、喧哗、打闹、娱乐。
6.8.1.1.4所有仪器、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改动。
6.8.1.1.5实验室内试剂应有规范的标签,按试剂要求的条件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单独存放。
6.8.1.1.6检验人员要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下班前要断水、断电、断气,做好安全检查。
6.8.1.2样品抽取管理制度
6.8.1.2.1目的是规范取样工作。主要适用于检验部门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取样工作。责任者为质检人员。
6.8.1.2.2取样原则:要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随机性、一致性??真实性。
6.8.1.2.3取样时间:检验部门接到原料部、车间、仓库的通知后,要及时采样。
6.8.1.2.4取样方法:固体原料、辅料用取样钎,取出量至少为需取样量的四倍,按四分法分样。液体原料、辅料用两头开口取样管缓慢插到桶底,然后用食指压紧上口,移出取样管,放入样品容器中,保证样品均匀具有代表性。
6.8.1.2.5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决定于被抽物料的总件数。每批产品总件≤10时,每件都需取样;总件为10~100时,取样量为 10;总件为100件以上时,取样量在10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件多取3件。
6.8.1.2.6取样后应及时将样品装入袋(瓶)中,密封,并贴上标签,写明品名、批号等信息。取样完毕,在每件被取样的包装上贴上标志(已取样)。
6.8.1.2.7采样后应及时填写采样记录,如: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数量、规格、采样日期、采样人、备注等。半成品、成品在车间或成品库中按批随机采样,采样量由产量决定。
6.8.1.2.8采样人员采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采样工具或容器,在采样完毕后,应清洗干净,晾干,妥善保存,防止污染。
6.8.1.3样品检验分析判定制度
6.8.1.3.1目的是保证原料合格进厂、半成品合格进入下一生产环节、成品合格出厂。主要适用于本厂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责任人为品管部负责人、检验员、成品仓库保管员、质监人员。
6.8.1.3.2出厂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及购入的原料一律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企业内部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得漏检。
6.8.1.3.3质检员根据规定对原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样,填写抽样记录,及时送至化验室。
6.8.1.3.4检验人员必需严格按标准、规程认真操作,各种检验应作好原始记录,确保分析结果准确、真实、有效。
6.8.1.3.5检验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某种外界干扰(如停电等),必须立即中断检测,故障排除后,重新检测。
6.8.1.3.6检测原始记录保存2年以后,由品管负责人同意方可销毁。
6.8.1.3.7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是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泄漏。
6.8.1.3.8成品、半成品每批抽检一次,结果通知品管部。检验合格的原料,结果通知品管及保管入库使用。不合格原料填写“不合格原料通知单”交至原料部及品管部。
6.8.1.3.9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检验室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按期维护,保证水、电、气的安全。
6.8.1.4检品复检和比对试验制度
6.8.1.4.1目的是建立样品复检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适用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复检。责任人为检验员、质检员、复核人、检验负责人。
6.8.1.4.2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或检测平行样结果不平行、须复检或重做。
6.8.1.4.3复检前要首先核对试剂、试液是否有异常,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之内,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人员操作是否正确,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有效。
6.8.1.4.4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安排另一位检验员检验,如结果合格,才可判定为合格。
6.8.1.4.5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质检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如复检结果与第一次一致,则报不合格;若第二人复检合格,且找到第一次不合格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质检负责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由质检员重新取样,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复检,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6.8.1.4.6对于原料,如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一同检验,以后一次结果作为最终判定。如双方检验结果不一致,可送权威部门仲裁检验。
6.8.1.5检验结果校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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