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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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资料

宗旨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是管理型、宏观控制型机构,主要功能是向社会广泛募集资金,通过资金扶持、培训服务、信息服务、政策协调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年创业就业,促进青年发展。   基金会的发起人和业务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中央。2008年12月,党中央书记处在听取团中央工作汇报时,要求团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动员能力和组织体系的优势,尽最大可能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党中央书记处主要领导同志明确指示:要尽快设立全国性青年创业基金,用于扶持青年创业。为更好地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履行好共青团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权益的职能,切实完成好党中央提出的工作任务,共青团中央决定建立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多渠道筹措资金,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扶持。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章程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 第二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英文名称:China Foundation for Youth Entrepreneurship and Employment,缩写:CFYEE。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通过资金扶持、技能培训、信息服务、政策协调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年创业就业,促进青年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4000.00万元,来源于有关组织和企业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业务范围:   (一)关注、支持、资助、开发、推广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的示范性项目;   (二)推动开展青年创业就业的研究和交流,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就业的社会氛围;   (三)与海内外关注青年创业就业的政府、企业、非营利机构和个人开展合作;   (四)支持开展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的各类服务和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认同本基金会宗旨,拥护本基金会章程,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青年成长发展,热心公益事业;   (三)具有较高的公共责任意识,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具有推动、支持本基金会事业发展的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热心支持本基金会工作;   (六)向本基金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经理事会授权组织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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