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规划管理一张图移动平台建设(二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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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规划管理一张图移动平台建设(二期) 公开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平财采确〔2017〕355号》批准,受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现就 平湖市规划管理一张图移动平台建设(二期)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16921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预算:25万,采购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基于现有的PC端规划审批Web系统,通过共享同一套规划审批成果数据,系统提供对规划审批数据在移动端的展示以及查询功能。 2、基于平湖市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展示平湖从古代建城发展至今的的历史沿革情况。 3、支持“天地图.平湖”现有示范应用网站接入到移动端规划平台。 4、提供地图图片通过QQ、微信等社交工具进行发送共享,并可以在同一WIFI网络环境下无线打印功能。 5、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指标,结合国土规划等数据,系统提供建设项目的选址功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本次项目通过公开采购,确定一家具备相应实力和经验的专业供应商。中标定点供应商向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相应的信息技术服务。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经营范围具有地理信息技术服务或软件研发等相关业务内容。 六、投标要求及有关说明 本次采购招标的全部服务内容打包成1个标项进行招标。 七、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报名时间: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12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时-11:30时 下午:13:30时-16:30时 2.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报名地点: 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兰路297号吉祥小区29幢三楼)(下同)。 八、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YPERLINK http://政府采购资料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 元整。 2.投标人应于 投标截止 前将投标保证金以 银行汇票 形式交至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开户名:平湖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平湖市支行,账号:33001637335056001651 ) 3. 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的投标人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人开具的退保证金收据后,到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务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 下 午 1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4 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 下 午 14:00 时在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4室 开标,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采购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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