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及其监管制度.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众筹及其监管制度

众筹及其监管制度 众筹概述及分类 众筹的概念 一种科技融资创新,是指一群人通过互联网为某一项目或某一创意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取代诸如银行、风投、天使投资这类公认的融资实体或个人。主要包括三个主体,分别是项目创建者,投资者和众筹平台。 众筹的融资流程 众筹的融资流程如下: 设计项目——审核项目——创建项目——宣传项目——项目筹资——回报实现。项目创建者为项目设定一定的融资金额与目标,提交众筹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众筹平台披露该筹资项目,投资者根据个人偏好以及对项目的了解确定投资金额。 众筹模式分类 1.按照筹资方式 (1)All-or-Nothing:如Kickstarter、众筹网(中国) 如果在众筹期内,所筹得资金达到融资目标,则创意者(发起人)获筹款。如果在众筹期内,所筹得资金无法达到融资目标,则创意者(发起人)不能获得筹款,之前所筹款项将返回投资者。 (2)Keep-it-All:如RocketHub 当众筹期结束时,无论所筹资金是否达到融资目标,创意者(发起人)都将获得已筹款项。 (3)混合模式:如Indiegogo 即创意者发起融资计划时,可以选择以All-or-Nothing 或者 Keep-it-All的其中一种方式筹款。 2.按照回馈方式 (1)商品众筹:众筹平台汇集了一批支持创新、鼓励创意的人群,普遍具备宽容、乐观、慈善精神,其投资兼具商品预购与资助、捐助性质,旨在帮助普通人实现梦想,显著降低了创业团队的心理与经济压力,有助于促进其创意和创新,促进整个社会创新氛围的建设。 (2)股权众筹:可促进初创型企业的发展,帮助解决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题。而作为普通个人投资者,传统上被排除于企业投资之外,难以支持初创企业,也无法分享初创企业的成长收益,股权众筹同时解决了资金供需双方的问题,当然由此引起的风险也值得关注。 (3) 债权众筹:其受益对象一般为个人或小微企业主,这些人同样被排斥于传统金融服务之外,借由众筹平台(具体的说是P2P借贷平台)形成的融资通路,他们终于可以享受正当的金融权利,由此改善生产经营、解决燃眉之急,并逐渐积累信用,作为最终融入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股权众筹的立法和监管 总体而言,我国对股权众筹及平台基本上是采取了分级管理的监管思路,根据股权众筹所面向的人群、是否公开、合格投资者的标准、是否豁免注册等方面做出来不同的分层监管。概括来讲,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监管层级。分别为股权众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即私募股权众筹)、股权融资。从监管的严格程度来说,股权众筹层级采取最严格的监管,私募股权众筹层级次之,股权融资再次之。下面我从这三个不同监管层级跟大家分享一下监管机构具体的监管逻辑和思路。 股权众筹 先说监管最严格的层级,股权众筹。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确立了“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其中,股权众筹由证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为什么归证监会监管?主要还是基于股权众筹不管是公开还是非公开、面向特定人群还是面向不特定人群,本质上还是属于证券发行的范畴,所以,归证监会监管也就顺理成章。 《指导意见》明确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监管后,紧接着,2015年8月7日,证监会就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44号。该《通知》明确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由于其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 《通知》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正是这条规定,基本就框定了股权众筹的门槛和监管尺度,也就是讲,凡是未经证监会批准的,任何平台均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否则,即为违法。 截止目前,证监会还没有批准一家股权众筹平台允许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活动。可以讲,如果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必须首先获得证监会批准发放的股权众筹的牌照。截止目前,证监会尚未发放一张股权众筹牌照,所以国内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办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