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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和技巧

企业所得税 筹划策略与技巧; 企业所得税 筹划策略与技巧;第 1 讲 ;企业税务的战略管理;管理模式与税收筹划; 偷税手法揭秘 ——税务机构反避税;纳税技巧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条件;税收筹划的基本模式 ;税收筹划的实践模式;税收筹划的实践模式;企业税收筹划案例; 第 2 讲 ;税收筹划八大运作规律 ;之一:特定条款筹划规律 ;之一:特定条款筹划规律 ;之一:特定条款筹划规律 ;之二:税制要素筹划规律 ;之二:税制要素筹划规律 ;之三:寻求差异筹划规律 ;之四:税负转嫁筹划规律 ; 第 3 讲 ;之五:规避平台筹划规律 ;之六:组织形式筹划规律 ; 2、合并筹划技术 合并筹划技术是指企业利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段,改变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的筹划方法。合并筹划技术一般应用于以下方面: (1)并购、重组后的企业可以进入新的领域、新的行业,税收待遇自然不同; (2)并购有大量亏损的企业,可以盈亏抵补,实现低成本扩张; (3)企业合并可以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的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 (4)企业合并可能改变纳税主体性质,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或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3、分立筹划技术 企业分立实现财产和所得在两个或多个纳税主体之间进行分割,一方面可以发挥专业分工优势,促进生产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开展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分立筹划技术一般应用于以下方面: (1)企业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可以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 (2)企业分立可以将兼营或混合销售中的低税率业务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合理节税; (3)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 (4)企业分立可以增加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之七:会计政策筹划规律 ;之七:会计政策筹划规律 ;之八:棱镜思维筹划规律 ;之八:棱镜思维筹划规律 ; 第 4 讲 ;收入筹划技巧;存货计价方法与原材料消耗 ;成本费用分摊与列支筹划;费用与损失筹划;费用成本列支与预提;借款利息的处理与筹划 ;“三新”技术开发费的扣除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财产损失扣除 ;大修理支出与更新改造支出 ;应计未计项目与补查销售税金及附加的处理 ;盈亏抵补税收筹划;合并分立中亏损弥补;投资筹划;投 资 筹 划;租 赁 筹 划;租赁筹划;租赁筹划;租赁筹划;租赁筹划节税案例; 企业并购筹划 1、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并依法交纳所得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国税函[2002]165号)和增值税(国税函[2002]420号) 2、涉及产权变动时,若被合并企业成为合并企业的子公司,则合并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可以弥补; 3、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 (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部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 (2)被合并所涉及的股权交换行为,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 (3)未交换新股的被并企业股东取得的全部非股权支付额,应视为旧股转让收入,计算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所得税。 4、若被并企业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净资产为0),采用承债方式吸收合并,不计算转让所得,不交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与置换 ; 企业分立业务的财税处理原则 1、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也可选择下列处理: A·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立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B·与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分立的企业继承。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C·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资产重组税收筹划;资产重组税收筹划;资产重组税收筹划;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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