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_亲属.ppt

  1. 1、本文档共7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婚姻家庭法_亲属

亲属制度概述;亲属的特征: 1、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自然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属于永久性的身份和称谓,不能人为解除;夫妻、养父母子女等,是基于婚姻或者收养而产生,可以依法解除。 ?2、亲属关系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而产生。子女出生导致父母、子女等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结婚会导致配偶关系的产生,再婚和抚养能够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收养会导致拟制血亲的发生。 ? 3、法律所确定的亲属之间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亲属范围广泛性,只有法律确认的亲属相互之间才有权利、义务关系。 ;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 在旧中国,家属是封建制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家属是家长的对称。 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的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有时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亲属的范围要大于家庭成员 。;(一)古代的亲属分类;1、以亲疏为标准,可将亲属分为近亲属和其他亲属。依据我国现行规定,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2、以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夫妻。既不属姻亲,一般也不属血亲。他们是血亲和姻亲形成的基础。 血亲: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姻亲:血亲的配偶、配偶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亲 属 分 类; “连襟”趣话;指出下列亲属属何种类型;亲系和亲等;亲 系;判断以下属何种亲属关系: 小姑子 大舅哥 爷爷 外祖母 妻侄 女儿 大伯 妻弟 外孙 姨母 P89案例2-1;二、亲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 (二)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三)我国婚姻法中的亲等计算法: 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是用世代来表示的。世代计算法与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基本相同。 ;我国的世代计算方法;讨论:;案例:; 王俊、李玫认为:我们不是三代内的旁系血亲,不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因此,不顾父母的反对,于2003年2月各自到本单位开了证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李英、李跃闻讯赶来,加以制止。李英向婚姻登记员说:“我是李跃的堂姐,是李玫的姑妈,李跃是王俊的舅舅,王俊、李玫是姑表兄妹,是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王俊、李玫则认为他们不是禁止结婚的对象,坚决要求登记。 请问:王俊与李玫是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吗?为什么? ; 王泽有三个儿子,大儿子结婚成家后在外地居住。二儿子王林、三儿子王兵与老俩口一直共同生活。王林结婚后,育有一子王武,妻子付某与婆婆及小叔子关系不和,时常发生争吵,王林经常帮妻子说话,导致王泽老俩口及王兵对王林有意见。在王武3岁时,王泽与王林发生争吵后,王林带着妻子和儿子离家另过。王泽非常生气,当着邻居和亲戚的面,声明与王林断绝父子关系,不再与王林一家往来。两年后王林因病去世,妻子付某所在的单位又不景气,生活较艰难,于是向王泽提出请求,要王泽承担其孙子王武的部分生活费。王泽则认为他已经与儿子王林断绝了父子关系,相互间几年都没有往来,不同意给王武抚养费。 请问:王泽声明断绝与王林的父子关系有效吗? ;案例:被抚养成年的养子女能否要求解除拟制血亲关系?; 分析 ;亲子关系 ; 一、亲子关系的概念 ; 二、亲子关系的种类 1、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 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包括婚生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2、法律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 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包括养父母子女关系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三、亲子关系的内容; 李某(男)与王某于1990年结婚,1991年生一子李健,李健出生后患小儿麻痹症,无自理能力。李某夫妇因孩子的事经常吵架,后李某与王某离婚,李健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2009年李某以李健已成年为由停付抚养费。 问:李某是否可以不再给付抚养费?为什么?怎样解决?;1、不可以。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以及高中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可经抚养义务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或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抚养费之诉。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

文档评论(0)

shaoye34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