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发表网站范文对我国相邻关系法的历史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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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月期刊咨询网 核心发表网站范文对我国相邻关系法的历史解读 我国相邻关系法的研究常以罗马法为起点,以法、德民法为参照,以对现行法的解释与检讨为归结。其研究视野似过 于局限。因为,他国人民之生活经验并非仅仅通过民法条文及若干判例表现出来,况且,各国人民之民族心理、生活 环境、法制传统各异,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相邻关系规则又如何能够直接为我所用? 摘要:我国相邻关系法既植根于深厚的历史传统,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历史上,出于社会控制的目的设有邻里制 度,相邻不动产利用的调节大多依托民间习惯。近代以来,部分民间习惯被纳入“民法”,成为处理相邻关系的直接 依据。面对复杂的现代不动产利用关系,《物权法》一方面规定了主要的相邻关系类型,另一方面通过引致规范扩张 了相邻关系的法源。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为协调不同法源的冲突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核心发表网站,物权法,相邻关系,罗马法 易言之,对中国相邻关系法的探讨,须立足于中国人民的民族心理、生活环境与现行法制,参酌他国经验而有所发明 。相邻关系与人民生活极为贴近,民法撷其要者加以集中规定,但不足以揭示其全部内涵。法典制定后又不能随时修 改,余者或委诸民间习惯,或求诸公法上的技术性规范,又或借诸一定范围内人民之自治规范。凡此种种,皆应纳入 相邻关系法的研究范围。 我国《物权法》重申了处理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规定了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类型,将公法上的规定引入相邻关系之 中,确认当地习惯具有法律渊源的补充地位,承认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的法律约束力。多种类型的法律规范综合调整相 邻关系的法律格局已经初现端倪。笔者试图探讨我国相邻关系法律格局的形成过程,以求对《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 规范作出新的解读。其理论进路,正如日本学者仁井田陞所言,“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都是一个统一的发展过 程,过去、现在、未来,并非是各自独立的,只有将问题放在全部历史的发展过程之中才能解决”。① 一、习惯是前近代社会相邻关系法的主要渊源 习惯,是法的最古老的渊源。习惯,作为法的渊源,是指被作为法来遵守的一定地域内的人们就同一事项自发遵守的 长期一致的行为规范。相邻关系法的民族差异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各民族生活习惯和法制传统的不同。要探究我国相邻 关系法的形成过程,我们就从调整相邻关系的古代习惯开始。 相邻关系在罗马法及现代法中都是调整不动产利用的法律,在我国古代法中则主要是调整邻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在罗 马法上,“土地所有权是相邻关系中的责任和诉讼的基础”,②相邻关系诉讼主要在于制止邻人对自己土地所有权的 过度侵犯,因而是一种保护土地所有权的防御性措施。在中国古代法上,“邻里关系”包括社会管理与财产利用两个 方面。事关国家安定的邻里关系由法律主动加以规制,在财产利用方面的邻里关系则靠“礼”来维系。罗马法与中国 古代法之间差异的缘由在于:“罗马法系以权利为本位,中国固有法系以义务为本位,彼此绝然不同。以权利为本位 ,特别重视人与物的关系,从而课其责任于他人,而不求之于己;以义务为本位,特别重视人与人之关系,课其责任 于自己,而不求之于人”。③ (一)作为社会管理手段的邻里关系法 中国古代邻里法律调整的重点是邻人之间的社会连带关系,而不是邻人之间的财产利用关系。“邻”、“里”都是户 籍管理的基本单位。以居住单位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单位,选任责任人监察居民日常行为,随时报告政府以求社会安 全。“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 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④居住在一个单元的人民之间有互相救助的义务,“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⑤北宋王安石变法实行的保甲制度为后世所继承。除了社会治安需要外,邻人还与亲属一起负有养老育幼的法律责 任。唐《户令》规定:“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宋代的《庆元 断狱令》规定:“诸大辟囚,本室同居亲年十岁以下无家人者,责付近家收养;无近亲者,付邻人。”⑥除互相救助 之外,商鞅变法时规定,邻人之间有“告奸”之责,否则要被连坐,“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⑦刘邦入咸阳 后该条法律才被废除。“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⑧ 亲邻间既存在法定义务,又享受法定优待,这种优待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亲邻先买权”。“亲邻先买权”于北魏均田 令中初见端倪,《唐会要》中已有明文记载,五代后周时期入律,宋元时期法律规定最为详细,当时的律令、判语、 司法解释对“亲邻”的含义、行使先买权的必要条件、先买权的法律救济及诉讼时效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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