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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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江 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体 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公司情况介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2003年,原公司名称为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初 始设立时为德国独资企业,2007年德资撤出,公司管理团队以常州德泽环境技术 有限公司(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主体收购了本公司100%的股权。 2009年本公司整体正式变更为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两家 法人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以截至2009 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43,088,955.61元人民币为基础,按1:0.8355的折 股比例折合3,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总额3,6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与股本的 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自此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600万元。2009年11月12日,公司 领 取 江 苏 省 常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 注 册 号 320400000011085,注册资本3,600万元。2009年12月,公司新增三个股东,分别 为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华成创东方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截止2009年12月18日,公司已收到三个股东的 认购款2,590万元货币资本,其中计入股本370万元,溢价部分2,220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970万元。 1 2011年2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1]265号”号文《关于核准江苏 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 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330万股,并于2011 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股本总 额为5,300万股,注册资本5,300万元,本公司已于2011年5月16日完成相关事项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国资局(2010)46号”《关于江苏维尔 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及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 司“国信弘盛(2010)04号”《关于将所持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国有股于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 承诺》,国信弘盛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86.583万股在维尔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根据本公司2012年3月31日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以 2011年度末股本5,3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向全体股东实施 分配,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24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原股东认缴, 转增基准日期为2012年4月13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40万元。上述增 资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所审验并于2012年4月18日出 具“XYZH/2011SHA1031-4”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12年4月1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行权规定,本公司申请增加股本人民币243.90万元,由张进 锋等44位自然人以每股10.29元的行权价格行权,行权股数为243.90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4月20日,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9,783.90万元。上述 增资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所审验并于2012年4月25日 出具XYZH/2011SHA1031-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于20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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