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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PDF
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公示期:2017 年 4 月 5 日至 10 日)
为规范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相
关要求,特制定《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 2015 级学生转出条件
1、 拟申请转出的学生,应参照《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2015
年修订)第四十三至四十八条之规定,根据各接收学院公布的接收专
业名额和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批准同意后,
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考核选拔;
2、 法学院 2015 级本科学生申请转出总人数一般应不超过专业
年级总人数的 5%;
3、 若申请转出人数超过专业年级总人数的 5%,则按照申请学生
第 1 至 3 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统计课程类型:校公共必修课、专业必
修课、专业选修课)由高至低分配名额。
二、 法学院转入条件及选拔方式
1、 申请条件
① 原则上应为南开大学 2016 级本科学生;
② 原专业修读课程学分绩(统计课程类型:校公共必修课、院公
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一般应在 70 分(含 70 分)以
上;
③ 校公共必修课《高等数学》、《基础英语Ⅰ》(小语种则考查对
应必修外语科目)、《计算机基础》成绩应达到及格标准。
2、 选拔方式
① 符合法学院转入条件的学生参加由法学院组织的基本素质考
核(笔试),考试时间 10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笔试成绩的前 20 名
参加面试;
② 由法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及专业教师组成的
面试小组对拟转入学生进行面试考核,综合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运用
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素质,成绩满分为 100 分;
③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笔试
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加权组成,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
绩×50%;
三、 2016-2017 学年法学院本科转专业接收计划
接收专业 接收年级 接收转入人数 接收转入基本条件 备注
法学 2016 15 1.在原专业修读课程 笔试及面试时
学分绩(统计课程类型:
间待后续通知
校公共必修课、院公共必
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
选修课)一般应在 70 分
(含 70 分)以上;
2.校公共必修课《高
等数学》、《基础英语Ⅰ》、
《计算机基础》成绩应达
到及格标准。
四、 本细则解释权归法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南开大学法学院
2017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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