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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管经济法平时作业(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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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管经济法平时作业:
1.简述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经济法的概念:从社会本位出发,调整国家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市场主体法是规定市场主体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 包括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
(2)市场秩序法,是指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形成的旨在确保交易和竞争顺利进行的一系列的规范交易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和习俗惯例的总和,以及这些制度和惯例的现实表现形态。包括市场交易关系调整法(包括合同法,票据法,信托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市场竞争关系调整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3)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计划法,价格法,金融法,统计法,会计法和审计法。
(4)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人口法等
2.简述物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体系。
概念:对权利人对特定的物 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1.绝对权;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2.排他性3.以特定的物为客体的权利;
物权体系:1:自物权即所有权:包括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不动产相邻关系。2:他物权 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2)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简述物权公示原则的涵义、作用及效力。
物权公示是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的各种变动(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必须以一种公开的,能够表现这种物权变动的方式予以展示,进而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
物权公示的作用:不公示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效力:(1)决定物权变动是否发生(2)物权的公信力。
4.简述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及行使各类抗辩权的条件。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所称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劳动合同。)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 对方要求或者否认 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同时履行,双方债务均届期满,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先后履行,双方债务均届期满,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尚未履行
不安抗辩权: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先后履行,先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期满,后履行一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法定情形),后履行一方未提供担保
5.简述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规则。
所有权变更:(1)一般情形下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移转,另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从规定。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发生移转。(2)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转移所有权。
风险转移:(1)动产风险负担基本规则—交付主义
1、送货上门—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自提—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简易交付—合同生效时风险归买受人承担
4、代办托运、邮寄的—办完托运、邮寄手续 后由买受人承担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风险自交付时移转。
(2)试用买卖(动产)
因试用交付标的物于买受人占有:
A、试用期间——出卖人
B、试用人购买——合同生效时买受人负担
C、试用人不购买——出卖人
注意:实质所有权主义
(3)不动产买卖中,自出卖人实际交付不动产与买受人占有时,风险移至买受人。(过户登记时间不是风险转移时间 可能所有权主体与风险负担主体不一 致)
6.简述《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损害赔偿金)4、支付违约金5、适用定金罚则
7.简述西方国家和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的资本又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要求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必须由股东全部认购和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法定资本制由法国、德国公司法首创,并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
授权资本制:要求设立时,在章程中确定公司资本总额,发起人和股东只需认购并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 ,未认足的那部分资本,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之后,根据需要随时发行募集。授权资本制是英美法系国家创立并采用的一种资本制度。
折衷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资本制度,要求公司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之时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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