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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消费者保护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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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消费者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 消费者、经营者的概念 1. 消费者的概念与特征 消费者,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即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消费者的特征有:①消费的性质专指生活消费;②消费的客体是商品和服务;③ 消费既包括自己出钱获得的消费,也包括他人出钱而获得的消费;④消费者的主体是个人。 2. 经营者的概念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国《消法》上主要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议题7-1] 在《消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北京的王海以“打假英雄”的称号名噪一时,并引发较大的争议。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法》的书,并为该法第49条所吸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标明“日本制造”的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他怀疑这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经证实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副相同的耳机,然后要求商场依照第49条的规定予以加倍赔偿。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200元,但拒绝对后10副给予任何赔偿,理由是:他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所以不是消费者,不能受到《消法》的保护。王海的举动被新闻媒介披露后,在全国范围引起较大反响。他被多数普通百姓甚至被许多经营者当作英雄加以赞誉。1996年12月,中国消费者基金会向他颁发了奖金。与此同时,王海的做法成了法学界争论的话题。你认为王海是不是消费者?;参考答案: 一般认为,从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目的出发,把王海的打假行为认定为消费行为是恰当的。 ;(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 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及其宗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原因 ①消费者的权益容易受到损害; ②消费者处于弱者的地位,合同自由原则被破坏,存在着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的格式合同大量存在,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协商的机会。 ③ 如果不进行特殊保护,单个的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后是很难得到救济的,单靠个体消费者自身的力量难以追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二、 消费者的权利 (一) 安全保障权 (二) 知悉真情权 (三) 自主选择权 (四) 公平交易权 (五) 求偿权 (六) 结社权 (七) 获得相关消费知识权 (八) 受尊重权 (九) 监督批评权 ;[案例7-1] 周女士某晚来到某超市购物,并将其在外面市场购买的真皮包(价值300元)寄存服务台保管。当周女士逛完超市返回服务台准备领回自己的皮包时,服务员发现皮包不见了。为此,周女士向超市索赔,而超市认为自己对周女士的包尽到了保管义务,并无重大过失行为,不应承担赔偿的责任。问:超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超市对周女士的包并未尽到保管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7-2] 2009年10月,原告王某和李某夫妇共同到某超市购物。离开时,售货员声称商场内商品发生丢失,要他们翻开所携提袋和衣兜,原告夫妻为了澄清事实,只得忍辱将提袋、衣兜都翻开接受检查。售货员未查出所失商品,又将他们二人带到办公室,由超市保安负责人对他们盘查约两小时才让他们离开。原告夫妻曾向售货员、超市保安表明:自己是无辜的,被告无端怀疑、盘查顾客的做法是错误的。原告李某当时正值哺乳期,遭遇此打击,精神压力沉重,导致母乳断竭,对母婴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原告夫妻向被告交涉,要求适当损害赔偿,被告不予理睬,原告遂于2009年10月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 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参考答案 能。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消费者人身自由不受经营者的非法限制和剥夺。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害,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 经营者的义务 ①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 ②接受监督的义务 ③ 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④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⑤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⑥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⑦保证质量的义务 ⑧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⑨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⑩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等;四、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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