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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_上篇_民众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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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_上篇_民众卷

法学评论 (双月刊 ) 2006年第 4期 (总第 138期 ) 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 (上篇 # 民众卷 ) 林莉红** 赵清林*** 黄启辉**** 内容提要: 通过问卷调查, 了解社会公众对刑讯逼供的主观认知状况。调查所得数据表明, 我国公众对刑讯 逼供基本上持否定和反对态度, 但刑讯逼供之深层逻辑并没有被一般社会观念所否定; 公众在刑讯逼供认知 上存在明显的分化和差异, 以及 /反直觉现象 0。针对调查结果所显示的社会认知状况, 建议一方面要在全 社会更加鲜明地倡导人权保护观念和程序正义意识, 在普法宣传中安排反对刑讯逼供的内容; 另一方面, 也 要加强制度建设。 主题词: 刑讯逼供 社会调查 认知状况 一、引言 (一 )刑讯逼供问题的由来与概念界定 刑讯逼供作为一种野蛮的执法方式和不良的社会现象, 可以说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在古 代社会, 无论中外, 它甚至长期被合法地实施着。直到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 其合法性 才开始丧失, 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在其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对刑讯逼供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 二战 0以来, 随着联合国的建立, 在国际人权组织的努力下, 一系列的人权公约对有关刑讯逼供的问题作了 更为全面和细致的规定。今天, 规制刑讯逼供,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国际、国内法律体系已基本建 立, 刑讯逼供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初步遏制。尽管如此, 没有人会乐观地以为, 刑讯逼供已经是陈年旧 事, 被彻底消除了。实际上, 在当今世界的某些国家和地区, 它甚至可能还普遍存在, 经常发生, 因而其仍然 是人类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沉重的话题。 我们认为, 刑讯逼供大体上有广狭二义。狭义的刑讯逼供仅指刑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罪, 如我国现行刑法 第 247条规定的, 司法工作人员为逼取口供,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肉刑或变相肉刑。广义的刑讯逼 供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 执政党的纪检机构在查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时所实 施的类似行为。其中, 司法工作人员, 尤其是侦查人员, 在办案过程中实施的刑讯逼供, 由于发生的频率高, 危害严重, 无疑是刑讯逼供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我国现行刑法将其规定为犯罪, 正是希望以最严厉的法律手 段予以重点打击。此次有关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的调查以及本调查报告亦主要围绕此类刑讯逼供展开。 (二 )研究状况与社会认知状况调查的必要性 近十年来,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 要求国家权力依法行使和保障人权的呼声日益高涨, 刑讯逼 供由于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 败坏了国家司法权的品质, 已成为公共舆论和理论研究的焦 * 本研究项目得到香港亚 洲法律资源中心支持。在问 卷设计 与报告撰 写过程 中我们 分别召 开了两 次专家 论证会, 听取 了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罗教讲教 授, 武汉大学法学院蔡杰副教授、陈岚副教授, 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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