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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实务-财产保险业务承保的理论准备2
第8周:财产保险业务承保理论准备;*-23;(一)汽车保险概述
1、汽车保险概念及特征
汽车保险:以汽车为保险标的,保障范围包括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及汽车所有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因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所负的赔偿责任;
汽车保险:综合性保险。;2、车辆种类
按照用途:客车、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
按性质:营业车辆、非营业车辆;
营业车辆:出租租赁、固定线路运输、公路运输;
非营业车辆:家庭自用、企业非营、机关非营;;3、汽车保险险种;4、汽车保险费率
车险费率模式:从车模式、从人模式、从地域模式。
从车模式: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的种类与大小、车龄、厂牌型号、行驶区域;
从人费率:驾驶员年龄、驾驶员性别、驾驶员年龄、驾驶员事故记录、附加驾驶员数量;
从地域费率模式:出险概率、物价水平、工资待遇;
;5、车险险种与车辆风险的对应;常见责任类险种;其他使用风险;(二)车船税简介;1、车船税简介
(1)什么是车船税?
车船税: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 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开始施行;(2)哪些机构可代收代缴车船税?;(3)车船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间;(4)如何代收车船税?;(5)纳税地点如何确定?;2、车辆年税额的标准--上海;3、代收车船税的项目说明;(2)整备质量
自重这里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对于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需要填写整备质量,以计算应纳税额。其它车辆可以不填写。
整备质量应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所载相应项目的内容录入,还未登记的新机动车,按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录入。
投保人无法提供车辆整备质量信息的,整备质量按照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的差额计算。
车辆的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3)纳税人识别号。
对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需要根据税务登记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码:由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不需要填写。
(4)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
对于已向税务机关完税的机动车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机动车,要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录入上述凭证的号码。长度7-8位。
(5)开具税务机关。
指开具完税凭证号或减免税证明号的税务机关名称。;(6)应缴税额的计算:
1)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的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
2)对于新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
3)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的月份数。;(7)免征车船税的车辆处理
保险机构在向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条例规定的免税车辆销售“交强险”时,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上述车辆的信息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复印件附在保险单后面,存档备查。
(8)减免车船税车辆的处理
1)地税局规定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免税。
2)对减税车辆根据减税证明处理。保险机构应将减免税证明号和出具该证明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然后将减免税证明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后面,存档备查。;4、纳税人需提交的投保及纳税资料;5、拒绝缴税的处理;6、承保注意事项;(三)交强险; ;2、交强险的特点;产生背景:
截止05年底,全国1.3亿的机动车投保率仅约35%,造成大量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另一方面造成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时,将第三者责任险视为交强险而要求保险公司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赔偿。
产生时间:
2006年3月1日由国务院正式频布,
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2008年2月1日施行调整后的新版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国家通过立法实施强制保险
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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